今年,廣州市國資委將重點打造“陽光國資國企”。廣州市國資委首次明確提出,廣州市屬國企年內率先“吃螃蟹”,試點主動向社會公開重大信息。這是新一輪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廣州版本”的重要內容之一。廣州市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推行陽光治理,將倒逼國企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2月1日《羊城晚報》) 《企業國有資產法》對國有資產有明確定性: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此,該法規定國資經營情況應主動接受各方監督。早在2009年,國資委就已印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要求各地公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重大信息。從這個意義上講,國企信息公開既是法定義務,而由于其全民所有的性質,信息披露甚至也理應比上市公司更全面、更公開。 然而,多年以來,公眾之于“全民所有”的國企就像霧里看花,作為真正的出資人很難談得上監督,以致坊間微詞不斷。一個可資佐證的信息是,隨著反腐力度持續加碼,去年以來,多家央企的高官落馬,窩案頻頻曝出,涉案金額也遠遠超過了公眾基于曾經“天價燈”事件的想象程度。譬如,廣州“白云農工商系列窩案”中,涉案總經理張新華私吞國有資產2.84億元。窩案頻發,與一些國企在長期信息不公開之下嬌慣出的驕奢淫逸與暗箱操作路數不無關系。 當然,打造“陽光國企”,其要義并不僅僅在于國資國企領域內的重拳反腐。正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指出的,仿照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公開模式,目前來看是較為簡單的(國企經營信息公開)辦法,因為重點不是披露的內容,而是通過財務預算信息的披露加強對國資的監管,加強社會對國有企業的監督。簡而言之,國企信息公開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通過有效監督來提高國資的使用效率。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多項條款涉及國企制度改革,而無論是其中關于法人治理結構、職業經理人制度,還是企業內部制度改革,都需要以國企重大信息公開為基礎和前提。譬如,“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這些改革目標,如果脫離了國企信息公開以及建立在信息公開基礎上的公共監督,都很難推進和落地。 更重要的是,之前圍繞國企改革是“管人、管事還管資本”,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確定了未來我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路線。既然如此,國企重大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就更需要仿照上市公司一般全面公開,以便為“管資本”這個核心命題服務。從這個意義上看,信息公開顯然是新一輪國企改革出發時要邁出的第一步。如今,廣州市屬國企要率先“吃螃蟹”,固然可喜,而其他地方以及更高層面的國企信息公開,也需要盡快回到法定義務的軌道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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