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1月11日播發了《你的信用卡個人信息“只花5毛錢就能在網上買到”?——銀行信用卡信息泄露調查》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專訪時回應:公民可通過“12377”舉報電話等多種方式維權。(2月1日《今晚報》) 僅花費5毛錢,就能買到個人信用卡的用戶信息,媒體的報道,再度引發社會對于居民信息泄露現象的關注和擔憂。對此,國信辦相關負責人及時出面回應詳細指導消費者如何通過“12377”舉報電話等三種方式維權,值得肯定。 應該看到,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有關部門依法監管和民眾個人主動維權,二者缺一不可。而增強公眾維權意識,教居民如何自我維權,這本身也是有關部門的職責所在。不過,在現實語境中,維權方式看似可以自由選擇,但維權道路卻并不平坦。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指出,“侵權訴訟需要原告證明因果關系,這個比較有難度。”在個人信息泄露事件中,公眾作為受害者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即使眼睜睜看著網上自己的信息鋪天蓋地,本人也不堪各種推銷、詐騙電話的騷擾,卻并不知道這些個人信息是從哪個機構、通過什么渠道泄露的。縱然對某家銀行、某個網站心存懷疑,但囿于信息不對稱,往往難以有充分的證據舉證維權。 同時,懲罰機制缺失,使得信息泄露維權呈現出“高成本、低收益”的不對稱。目前各級法院在審理個人信息泄露訴訟時,大都以侵犯個人隱私權要求當事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而受害者付出了巨大的訴訟成本,也只是贏得官司,很難獲得損害賠償。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調研顯示,在因個人信息泄露而導致被犯罪分子侵害的被調查者中,僅有4%左右的人進行過投訴或提起過訴訟。2013年10月,“2000萬開房信息”在網上泄露后,只有上海人王金龍為此將曾入住過的酒店告上法庭,最終也以敗訴告終。而2015年考研信息泄露曝光后,又并未指出違法相關機構或個人。 監管部門教公眾維權是必要的,但不能仰仗個體維權,坐等投訴舉報。一方面,有關部門應主動出擊,及時發現非法收集、泄露、出售個人信息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一些企業如果泄露了個人信息,哪怕構不成犯罪,也應該進行高額處罰。同時,引入公益訴訟,由各級消費者組織代表公眾進行維權,從而改變博弈雙方力量不對等的格局,打消一些商家店大欺客的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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