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醫科大學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公布了一項關于廣東省醫患糾紛現狀的課題研究報告。報告顯示,過去三年間,全省醫患糾紛一路增多,二級醫院發生率占比超過45%,而經鑒定,最后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僅為二至三成。 從過往醫患糾紛和沖突來看,醫患矛盾的產生,多源于患者或家屬對醫生抱有“不信任感”。此次廣東省醫患糾紛現狀調查就顯示,送交鑒定的醫療糾紛,最后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僅為二至三成,雖則醫療機構的鑒定結果未必就代表著真相,但大體可以瞥見醫療事故發生后患方的集體不信任感,寧信鑒定機構不信醫院醫生,何其悲涼。 有必要再次重申“醫患關系的實質”——醫生和病人、家屬是戰友,共同對付病魔這個敵人。所謂“理解萬歲”,醫生和病人只有互相理解,互相信任,才有戰勝敵人的希望。 但不得不說的是,某種程度上,患方適度的懷疑和監督反而能督促醫院和醫生停止不必要的檢查診療、不亂開藥物、不收受紅包。 換句話說,患方適度的質疑并由此產生的意見不合、在法律框架內的糾紛,都不那么可怕,畢竟“糾紛”的本意就是爭執不下的事情、不易解決的問題。醫學本是復雜的,患者存在質疑與不解實乃再正常不過,其找院方要個說法、向衛生部門討公道、通過第三方如醫療事故鑒定機構尋求真相、上訴至法院維權都無可厚非,也屬人之常情,盡管衛生部門、醫院或醫生會為此煩擾,甚至造成資源浪費,但換位思考,當最親的人受到傷害或是直接故去,親屬有強烈的情緒反彈也不足為奇,產生怪罪醫院和醫生的想法也多少可以理解。 但須明確的是,跟任何事物一樣,不解、怪罪或是發泄都應有邊界。患方可以不跟醫院自行和解,也可找第三方協調,但不應動輒訴諸暴力,更不應將本是“戰友”的醫生列為復仇的“敵人”,將“糾紛”升級為“沖突”,進而延展為使用暴力或血腥解決問題的過度維權,是醫療事故之外的二次事故,實在不可取。 比起可控的醫療糾紛,過度維權帶來的惡性沖突對社會危害更大,要防止此類惡行的出現,更需患者和家屬“理解”。說一千道一萬,“理解萬歲”的呼喚終歸抹不掉患方的“不信任感”,要緩解醫患矛盾,緩和醫患糾紛,減少醫患沖突,還得靠醫療體系的全方位改革,提升醫生經濟和社會地位,呼喚醫德回歸,從而最大化減少不當利益造成的沖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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