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接管的公車改革要基本完成。近日,記者通過采訪多個中央部委證實,目前中央層面公車封存和補貼發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務交通補貼已從上個月起開始發放。根據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補”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1月4日《京華時報》) 削減公務開支當然是車改的初衷和目的之一,盡管車輛處置和人員安置難以一步到位,想要不沖破這條費用控制的紅線,工作難度也較大。但只要車改之后能比以前省錢,也算是瑕不掩瑜。不過,在筆者看來,“公車改車補”不能僅止于“省錢”。 不可否認,公車制度消耗了大量的公務開支,固然是驅動車改的重要動力,不過,降低公車開支其實僅僅是車改的目的之一,而并非全部。事實上,纏繞在公車之上的特權,以及公車濫用現象,才是公車制度的痼疾所在,車改同樣應該是針對這些問題的一劑藥方。從這個角度來看,假如認為只要“車改之后比以前省錢”便是成功,便可以用來抵擋一切挑剔和質疑,顯然是用錯了擋箭牌,恰恰暴露出對車改認識的片面與不足。 事實上,改革不可避免要觸動既得利益群體的奶酪,在這方面,車改也同樣概莫能外。真正意義上的車改,不僅要限制公車,遏制公車濫用,最關鍵的其實還是限制長官意志和特權思維。以這一視角來審視,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放在一些機關國企的“天價車補”之下,的確不算驚人,甚至相當低調。但車補這東西,究竟該如何確定,按照官階的高下來決定車補的高低,又是否合理,其實都需要打上個問號。 而按理來說,車補作為公務開支項,其實本不該福利化,更不應與官位掛鉤,而應依據公務需求來定奪。具體而言公務機關的領導,由于經常呆在辦公室,而基層公務員則常常有公務之需的通勤之需,在車補上,領導車補高于基層的公務人員,也就并不天經地義。而公務之需的交通開銷,也不妨根據公差來實報實銷,而大可不必“論官行補”。 一言以蔽之,“公車改車補”不能僅止于“省錢”,而更應回歸公務之需,并剔除公車背后的特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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