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考核排名,早該退場了
2014-12-29 08:21:0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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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決定,取消對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考核排名,并要求,堅決杜絕以保證結案率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12月26日 中國新聞網) 最高人民法院取消對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考核排名,這是一個來之不易的進步,這是對憲法原則的正確解讀,這是減少地方法院不必要的負擔,使它們集中精力在法治軌道內依法辦案。 法院考核排名,基本不科學。現實生活中,刑法那么多罪名,民事那么多案件,每個縣,每個市,每個省的情況不一樣,比如有的地方經濟案子特別多,有的地方塌方式腐敗嚴重,有的地方調解結案率很高,有的地方案件很少,等等,完全沒有多少可比性,非要用一把尺子去量,根本不科學。 法院考核排名,阻礙為人民服務落到實處。以保證結案率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這是以往很多地方法院通行的做法,讓當事人苦惱不已,司法的公信力為此嚴重受損。如今取消這些考核排名,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有望得到糾正。法院就會將注意力最大限度地放在依法辦案,不辦錯案上面。 法院考核排名,有違憲法。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法院之間也是相互獨立的,上下級法院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上級法院考核下級法院可謂名不正言不順。 “各高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區不合理的考核指標。”這一要求意義更為重大。比如某高法院長提出“不會做飯的法官不是好法官”,轄區內地方法院積極貫徹落實,有的基層法院更是提出,庭長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就要調離崗位,這就違反憲法、法官法,是典型的不合法考核,必須取消。 依據憲法和法律,上下級法院是一種業務指導關系,這種業務指導是通過二審、復核、復議等司法程序實現的,上級法院根本無權對下級法院的具體審案和法官考核作出具體要求和額外要求。法院考核排名,早該退場了。如今,取消法院考核排名,是對以往做法的糾偏,是回到法治軌道內依法辦案,值得贊賞。期望各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憲法精神,依法辦案,盡最大可能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為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書寫新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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