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打車費”折射監管缺位
2014-12-23 17:13:4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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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遭遇“天價打車費”,主要是車主沒有履行管理職責,導致當班司機擅自調整計價器而影響了運價,對車主的失職進行懲罰是應該的。問題是,這次“天價打車費”的出現,暴露出出租車管理的一些問題,值得深思。如違規使用服務卡;不按照規定使用票據;隨意破壞鉛封,影響計價;擅自調整計價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車主放松對雇用司機的管理等等。這些問題是出租車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如果有關部門平常加強了這些方面的監管,或許這種“天價打車費”就不會出現。因而,“天價打車費”的背后折射出相關部門的監管缺位,亟待“補課”。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顯然收“天價打車費”,屬于違規行為,理應查處。但如果只是事發后進行查處,而不在事前進行預防,無疑是亡羊補牢,雖猶未為晚,但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不是值得選擇的監管之法。 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要杜絕“天價打車費”的出現,就應該關口前移,注重預防。即從事后查處轉變成事前預防,強化平常監管。畢竟,任何違規都可以制止,任何風險都可以控制,任何事故都可以防范,關鍵在于預防。只有“防”,才能安全;只有“防”,才能和諧。 當然,要防范出租車司機的違規行為,還需啟動“熱爐法則”。即熱爐火紅火紅,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爐子是熱的,是會灼傷人的——警告人;每當碰到熱爐時,立即就會被灼傷——懲處人;不管是誰碰到熱爐,都會被灼傷——公正性。也就是說,首先讓出租車司機的任何違規行為都是“高壓線”,碰不得,碰了不管是誰,都會被“灼傷”,且一視同仁,從而敦促司機敬畏法規,遵紀守法,為消費者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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