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兩則消息很巧合地在同一天發布:一是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備受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將于12月15日公布再審結果;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將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河北“聶樹斌案”進行復查,并明確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相關的案卷材料。 雖然說目前還只是復查而非重審,但對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而言,這無疑是個好消息。“9年來,我每個月至少去一趟河北省高院,要求重審聶樹斌案、要求河北高院允許律師閱卷。現在,事情總算向前推進了一步。”張煥枝說,復查讓她感到了司法進步。 但是,聶母的喜悅里,更多的恐怕是酸楚。網友@美人在側會不會花滿堂嘆息道,生命都沒有了,這樣遲來的正義還有意義嗎?網友@妖妖喜歡灰灰也說,就算翻案也已太遲,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這就是正義? 英國有法彥說:“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但是,@新京報評論認為,我們應該“給正義多一點時間”——無論復查后能否啟動再審,再審能否翻案,都無法令一條逝去的生命起死回生,但并不能因此便簡單地否認“聶案復查”的積極意義:回報因此案備受煎熬的聶家人追問真相的努力;澄清近十年來輿論對聶案“一案兩兇”的質疑;最重要的是提振中國司法的公信力,重樹中國司法的權威性。 此話固然有理,但是,讓一個個體、一個家庭以自身之悲劇、以十余載光陰,苦等一個正義的結果,承載中國法治進步之重,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也并不公平。 有明顯疑點的案件,為何調查久拖無果?聶樹斌案中暴露出的問題,值得反思。@新華網的三條追問,直指案件中三大關鍵點:調查組成立9年,為何難出結果?王書金為何供述“假罪行”?聶樹斌案到底有沒有瑕疵? 而就在這篇報道中,一個細節引起人們的注意:一位旁聽過王書金案庭審的律師告訴記者,因為案件發生在1994年,當時的案件辦理、審理工作質量跟現在比差距太大,拿現在的辦案標準看待20年前的卷宗材料,可能就會找出瑕疵,所以有關部門此前不愿出示聶樹斌案全部材料,也是出于這種考慮。 這似乎就是說,河北高院可能因為知道當時辦案或許存在瑕疵,害怕承認錯誤而拖延這么久。若真是如此,可見,靠法院的自我否定來真正啟動調查程序,恐怕確實不容易。 還有一些媒體評論注意到,“呼格吉勒圖案”和“聶樹斌案”先后出現轉機,當然是一個積極信號,但這兩起案件中都有太多的偶然因素,而我們當前對冤假錯案進行糾偏的機制仍不健全。 法律工作者陳維平也在@觀察者網上發表評論認為,我們需要建立一項機制,一套不需要依賴于司法機關鼓起勇氣承認錯誤的機制,那就是申訴案件指定由異地的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即做出終局裁判的法院及其以下各級法院系統回避制度。 媒體上關于“聶樹斌案”的報道和討論又漸漸多了起來,網友@湘潭大學三翼新聞的話,也許可以表達我們大多數人的心愿:生命已逝,尋求公正的意義,已成為對法治的修補。只愿法治中國,法律今后能成為每個公民的守護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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