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利用住宅經營快遞業務,還破壞、侵占公共綠地,占道經營,發生在福州臺江區嘉福小區這種亂象或許是非常極端的個案,但對該小區的居民來說卻是無法忍受的“公害”,所以一年多來,居民屢屢向小區物業投訴,可結果都無濟于事。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投訴無門的情況?一方面可能是物業自己出租場地的,自然不理會居民的訴求;另一方面則是小區物業沒有“執法權”,再加上不愿意得罪業主,所以也就對居民的投訴置之不理了。而更重要的則是沒有明晰的管理主體,城管、市容、工商等部門都可以管,但又都可以推給別的部門管,作為小區物業自然無所適從。換言之,出現這種亂象,根本原因還是監管缺位,才使得在居民小區經營快遞業如此猖獗的。所以,要想讓小區居民投訴有門,當務之急是要明確管理主體,這樣才便于居民投訴,方便小區物業交涉。 實際上,遇到這種情況,最佳的解決途徑還是走依法維權這條路。《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六款、第十款分別規定:物業管理區內不得侵占公共場地,不得違反規定擺攤設點、占道經營,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妨礙業主正常生活的經營活動;《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也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或者出租給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小區居民完全可以根據上述規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大環境下,相信法院一定會作出公正的判決,用法律的手段強制解決上述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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