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類監管不能留下“監管接縫”
2014-11-14 09:41:05?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曾被認為是“毒豆芽”罪魁禍首之一的化學品“6-芐基腺嘌呤”,正在通過合法手段,向社會發出自己的“小小聲音”。近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芽》(草稿)向業內征求意見,擬將上述物質定性為“植物生長調節劑”,是豆芽生產中允許使用的物質,并擬對殘留量進行規定。不過這一指標最終是否采用,還有待向專家和公眾征求意見。 溯源歷史,“6-芐基腺嘌呤”確實曾是食品添加劑,可近兩年被剔除后,農業部門也沒有將其作為“農業投入品”監管。再加上豆芽到底是食品還是農產品,“管家婆婆是誰”一直定義不清,多數省市只能將添加這一物質列為“違法”。 看起來表象是對“6-芐基腺嘌呤”定義不清,背后其實隱藏著對法規、標準和監管規則制定嚴肅性、科學性的“拷問”。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公正執法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石,位于源頭的每一項立法、每一項標準都必須精準、適用,更需要各地針對某一類案件的執法統一尺度。 科學立法,公正執法,首先要遵循的就是法治連貫統一。不連貫,則易朝令夕改,企業會無所適從;不統一,則法度不齊,各地判定標準“法出多門”,如對添加“6-芐基腺嘌呤”的豆芽,有按照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定的,也有按照生產偽劣商品定罪的…… 如果豆芽的產品標準真的修改,“6-芐基腺嘌呤”合法化,那么上位的食品添加劑或農業投入品列表也需要同步跟進,避免沖突;不修改,也應對豆芽明確“身份”和監管標準。 其實不僅僅是一根豆芽,依法行政要求所有立法、立標的工作,都應摒棄經驗立法、政績立法、封閉立法和主觀立法,做到精確瞄準、正中靶心,不能留下“監管接縫”,讓豆芽們蒙受說不清楚道不明白的尷尬。(新華社記者周琳) |
相關閱讀:
- [ 11-13]電商狂歡落幕,監管該動真格
- [ 11-13]“雙十一”的消費狂歡不能少了監管
- [ 11-12]跨國醫療 開放與監管同樣重要
- [ 11-11]重拳監管不是制造宣傳效應
- [ 11-10]“100%羊絨衫”無羊絨,電商迷糊監管不可瞌睡
- [ 11-05]“雙十一”來了,監管部門準備好了嗎?
- [ 11-04]廢止鹽業專營不等于放棄監管
- [ 11-04]要給電商打“預防針”更要全程監管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