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違法強拆行為在盱眙縣并非個案,近年來,當地法院數起判決盱眙縣政府部門強拆行為違法的案例,至今均未得到實際處理。對此,盱眙縣紀委表示已接收了有關材料,將依法依紀處理此類事件。(人民網 2014年11月11日) 當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你首先想到什么?報警、找政府還是到法院起訴?無論哪種,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那么又是哪種讓你最信服的?筆者認為,首數法院。然而,如果到法院起訴了,被判勝訴后,還得不到合理的賠償,甚至責任人“依然如故”,還順利升遷,平步青云,又該作何感想? 這并不是假設性的問題,在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就存在幾種這樣的案例:王女士年營業額600萬元的酒店,被縣拆遷辦的強拆,所有的設備、財務、賬目都被瓦礫掩埋。王女士將政府部門告上了法院,幸運的是,王女士勝訴了。然而,在王女士以為能得到合理補償的時候,卻發現既沒有人賠償損失,又沒人承擔責任;無獨有偶,另外一名被強拆的朱先生提出民事賠償訴求得到了法院認可,但這份民事賠償至今沒有履行。看到這里,筆者不禁在想:法院的一紙判決書難道是兒戲?拆遷問責,何時才能發揮作用,變為“杠杠”的? 眾所周知,強制拆遷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從法律上講,拆遷人合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給被拆遷人作了合法補償和安置后,就有權利拆除被拆遷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屬物,同時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裁決限定的搬遷期限內負有履行搬家騰地的義務。看來,強拆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法院既然判了被拆遷人勝訴,自然就說明了拆遷人是有不足的地方。那么,“怎樣問責,問誰的責”就是相關部門該思考的問題。 如果拆遷人敗訴,涉及行政違法的部門仍然無當事人承擔責任,也無部門進行民事賠償。不禁讓法院的判決成了類似“過家家”的兒戲,成了眾人的笑柄。 如果說,這已經讓眾人難以接受的話,市法制辦一句“不好管”更是將眾人推進了冰窟——心涼颼颼的。“不好管”的事情大多都是復雜、有難度的事情,因為有難度就不管、甚至放任,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形象,處理起來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難免讓公眾不服,喪失了公信力。 拆遷是政府、開發商和群眾斗智斗勇的“戰場”,由此曝光的“丑聞”也不在少數。有半夜綁人的、有跟蹤監視的、甚至有殺人放火的。如果在法院判決后,還是“不好管”,社會的公平正義就難以維護、公共秩序的井然有序就不可能實現。作為公眾的一員,我們只希望:“拆遷問責”,能“杠杠”的。 |
相關閱讀:
- [ 11-04]拆遷是塊村務公開“試金石”
- [ 10-20]“官員被指敲詐拆遷戶”需要一個真相
- [ 10-11]遏制暴力拆遷,平度事件應舉一反三
- [ 09-22]公權無邊界,拆遷豈能有正義
- [ 08-25]把官員逼成“釘子戶”的拆遷沒有贏家
- [ 08-25]拆遷面前無體制
- [ 08-13]野蠻拆遷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
- [ 08-13]20天鏟平一鎮:雷厲風行還是拆遷狂人?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