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億元市長”之稱的廣州市前副市長曹鑒燎出事已有時日。最近又關注他,是因為媒體再暴新料,稱其曾為斂財而屢拒提拔。頓感此公真乃官場一奇葩;再琢磨,深以為其人身上擁有不可多得的標本價值。 接受審訊時,曹鑒燎直言不諱:在長達20多年的貪腐歷程中,他始終不忘“按經濟規律辦事”,甚至為此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蓋因原有崗位“含金量”不菲。“為斂財而屢拒提拔”意味著什么?不言而喻,即以斂財為做官的最終目標。這些年貪官我們見得多了,卻鮮見“屢拒提拔”的主兒。你要說所有的貪官期盼提拔都是為了更方便、更高效地從事權錢交易,也多少冤枉了他們。事實上不少官員在自己人生的上升期,還是希望有更高更大的平臺,來做更多的事情,開創更大的局面,實現更有光彩的人生價值;至于貪腐,或是后來的事。還有些貪官,獲得更大權力則是為了更暢行無礙地發展私人雅好,如有更高級的相機來攝影,收受更稀缺的古董文物來收藏,結交更多的文人雅士以博取好名聲——這些當然并無半點正當性。我的意思是,還很少像曹鑒燎這樣直奔主題、一門心思為錢,且有了錢只為滿足自己最低級的欲望(情人達兩位數,付給情人的分手費即高達1700萬元)的貪官?;蛘哒f,曹鑒燎以自己的行為,極致地解讀了一個“貪”字的原始意涵。 有人說,曹鑒燎如此愛錢,何不去經商?這就小看了企業經營者。做企業固然賺錢,但其首要目標卻是為社會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再高標準的個人生活又能消耗幾何,除非你不幸持有病態的消費觀。我們熟知的卓有成就的企業家,哪一個不是敬業奮發的標桿。其實又何止企業經營者,再普通的行當都有各自的職業道德和操守。貪官胡長清一句著名的“把自己混同為一般的老百姓”已成笑談。他們能做出那些事兒,又怎堪配為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公民。 然而也就是這個曹鑒燎,為官近30年卻“邊腐邊升”,官位直到一個一線城市的副市長,這不得不令人深長思之。應該說,做官做到曹鑒燎這個份上的貪官們,其價值取向已與其無二;同樣的,他們居然也都病病歪歪地“升”了上來。嘴邊上的話,是我們的干部制度出了問題,這當然不錯。而最近北大國際政治系的潘維教授的觀點似有新意,他以為,制度不是永動機,不能自動保障善治。根本還在大政方針、政治路線、思想路線和組織路線這四條。 此觀點或有爭鳴的空間。我則在思考這組織路線(用什么樣的人)如何落地的問題。以個人經驗,制度雖不可少,但關鍵在于不可流于表面文章。我們體制內的用人,向來最是神秘,最少透明度。不是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嗎?其實用什么樣的人,真正最有發言權的還真是普通民眾。因此,不斷加大選人的公民權重,才是大方向。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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