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開始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審議中,陳竺副委員長和溫孚江委員、姒健敏委員強烈要求“醫鬧”入刑,以切實保障醫務人員合法權益。 作為這種呼吁的先聲,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計委已聯合發布意見,要求對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醫務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擾亂醫療秩序等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懲。嚴懲的措施,既包括治安管理處罰,也包括刑事處分。 把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固定為法律條文,這是法律的生成機制之一。從實踐的層面來看,相較于五部門“意見”,“醫鬧”入刑顯然更有助于增加維護醫療機構秩序、保護醫務人員權益等行動的規范性和權威性。刑法之所以不斷修改完善,就是因為現實社會生活一直在發生各種各樣的變化,法律條文必須適應現實需求。在“醫鬧”問題長期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之際,立法機關借修法契機予以因應,這符合立法的真意。 一個時期以來,“醫鬧”已經成為一種日益高發的現象,甚至有著職業化、幫派化、產業化的危險。一些人利用患者家屬失去親人的痛苦,打著維權的旗號,攻擊醫護人員,擾亂醫療機構秩序,以達到從中漁利的目的。對于這類故意激化矛盾、撒潑找碴不怕事大的職業“醫鬧”,必須依法懲處。在此類問題多發的當下,以立法手段進行干預和震懾確有一定的必要性。 同時也應明確,立法打擊“醫鬧”,絕非壓制正常維權。伴隨著醫療需求的增長,醫療糾紛的多發也是一種現實狀況。對于醫療事故等情形,患者有權要求相關醫療機構進行經濟的和精神的補償。要在醫患關系中一碗水端平,必然要求均衡地保護醫生和患者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說“醫鬧”入刑所針對的是職業牟利者以及極端暴力者,那么法律將對正常維權的患者及家屬作出怎樣的撫慰,這是接下來的社會期待。 “醫鬧”入刑可能只是一個開端,在這個法治被唱響的時代里,醫患關系的調整應當整體進入法治軌道。如果我們回過頭審視一番,則不難發現,醫患關系日趨盤根錯節,乃至“醫鬧”事件屢屢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醫患關系的調整沒有打通一條法治的通路。不通則痛,情緒淤積,機體變異,最終導致了“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畸形路徑依賴。 眼下便是扶正祛邪、活血化淤的關鍵時刻,施一劑法治的藥,從“醫鬧”入刑開始,從均衡保護醫患雙方利益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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