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辦、國辦轉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十部門《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私人會所,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10月28日《京華時報》) 該規定對歷史建筑及公園均作了明確的定義,歷史建筑,是指各級各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中具有特殊歷史文化價值的建(構)筑物。公園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具有相應設施和管理機構的公共綠地;向公眾開放,用于開展游覽觀賞、休憩健身、文化娛樂、科學普及等活動的公共場所。 歷史建筑和公園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其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公共性,是面向全體公眾開放的公共資源。特別是歷史建筑,作為祖先遺留下的寶貴遺產,其完整性有利于后人瞻仰歷史遺跡,培養歷史感和認同感及民族歸屬感。毋庸置疑和不能非議的是,歷史建筑及公園的資源決不允許私人化,決不允許銅臭味彌漫。 私人會所在歷史建筑中圈占公共資源,成為少數官員及富人聲色犬馬的享樂場所。這種刺眼的風景,怎么看都像佳肴中的老鼠屎,有礙觀瞻,令人作嘔。同時也讓公眾對負有管理維護義務的政府部門的公信產生質疑,質疑有關部門是否沒有擺正位置,鉆在了錢眼里,置公共利益于不顧。 尤其是,大批私人會所往往也成為腐敗的土壤,一些私人會所甚至成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這不能不讓人懷疑,經常出入里邊的官員的此類高消費究竟是在靠什么支撐的?其中是否涉及利益輸送、利益交換?退一步講,即便沒有不良交易,僅僅是作風問題,也一樣有違黨紀政紀,讓老百姓對其能否執政為民產生合理懷疑。 此前,中央已經下發文件嚴禁各級黨政干部出入私人會所,一定程度上剎住了奢靡之風等歪風邪氣。這次,把私人會所從歷史建筑及公園中清除出去,做到斬草除根,不留后患,彰顯了中央將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進的堅定決心。 再者,禁設私人會所,不僅關系到黨風政紀、勤政廉政的大問題,還關乎到還公共資源于民等民生問題。要求公共資源姓“公”,嚴禁從事任何與其公益屬性及便民服務宗旨相違背的經營行為,方符合公共資源的應有之義。 不出入私人會所的黨政干部,必會有更多時間用到提高工作水平,解決群眾需求上。沒有了私人會所的歷史建筑才更有歷史韻味,清除了早就不該有的私人會所,公園的景色才會更美麗純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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