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海首批獲得資質證書的街頭藝人在靜安嘉里中心廣場“上崗”。上海市文廣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26日證實,此次持證上崗的藝人僅有8名,他們將在接下來的一個月時間于靜安區安義路沿線試點表演。(10月27日新華社) 贊同:規范管理,增添城市魅力 其實,街頭賣藝者,不僅不影響市容,還是現代城市的一道充滿生氣的風景。在巴黎、紐約、莫斯科等歐美城市,隨處可見有人拉小提琴或吹薩克斯管,悠揚的音樂營造出一種和諧的氛圍,氤氳出一種文化的氣息,令人陶醉。顯然,街頭賣藝者于樹立城市的文化形象,提升城市和市民的文化品位,實在是功不可沒。 對于街頭賣藝,其實應該取一種寬容、鼓勵乃至倡導的態度。只要加強管理,街頭賣藝并不會給城市的交通和安全帶來多大的影響,而只要嚴加規范,也可以杜絕街頭賣藝中有可能出現的低俗內容。街頭藝人持證上崗,無疑是對這一“瓶頸”的突破,可以相信,于規范有序中,街頭賣藝將取得與時俱進的發展,從而為城市增添魅力,因此,尤其讓人期待。 (錢夙偉) 反對:合法性存疑,屬懶政思維 要求“街頭藝人持證上崗”,究竟是種什么性質的行為呢?這不啻是賦予了那些“藝術型藝人”特許經營權。要求“街頭藝人持證上崗”,其實是種設置職業資格的行政許可行為?!缎姓S可法》第12條第3款規定:“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但是,街頭藝人彈彈琵琶,拉拉二胡,耍耍猴戲,技能、資質要求的“特殊性”又在哪里呢?頒發上崗證書,為何不是路人用腳投票——亦即市場說了算,而得是上海市演協和上海市文廣局市場處說了算呢?又關“公共利益”何事呢?愛捧場的捧場,丟兩個小錢,不待見的對面相見不相識,眼皮都不抬一下徑自飄過也就是了。要求“街頭藝人持證上崗”,究竟是為了“公共利益”,還是因為相關部門懶政呢?在國家大力推行簡政放權的背景下,要求“街頭藝人持證上崗”的合法性存疑。 (于立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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