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改方案設定的補貼標準,被很多人理解為“一刀切”。中央車改辦相關負責人日前回應稱,這種看法不符合實際。此前,雖然一般公務人員沒有專車,但并不是不使用公車。車改是將原本大量存在的實物出行保障支出,轉變成一種市場化、自主購買社會化的交通服務。車補不是新福利,而是公務出行方式自主選擇后各級工作人員公務出行交通費用的公共補助,它是一種改革性補貼。(10月21日《人民日報》)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要求,全國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車已取消,正常工作不能耽誤,政府給公務員發放車補,本無可厚非。車改辦負責人將此解釋為改革性補貼,是比較恰當的。但是車補怎么發,是一個帶有技術含量的問題。按照中央提出的車改方案,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其中,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的150%,一般地區不高于130%,但是,有些地區與單位按照官階發車補不說,而且車補標準明顯偏高(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務中心總經理每月補貼更是達到6800元之多),很難不讓人聯想到這是變相提高公務員福利,制造官本位腐敗。 在討論按公務員級別發車補的是非之前,有一個問題需要澄清。那就是,車補不是按公務員職務級別派生出來的福利待遇,而是對公務員工作用車費用的補償措施,或者說是報銷制度。就此而言,公務員既然已經按照職務、級別享受了工資福利待遇,就沒有理由再按職務、級別享受車補待遇。“一刀切”按職務、級別發放車補顯然不合理。 其一,公務員公務用車行為與職務級別沒有必然聯系。正如有干部職工所言:“出門公干并不一定職務越高辦事越多,有的普通工作人員辦事更多,用車更多,車補卻更少。”既然車補已經發到每個公務員的手中,為了減少經濟損失,可能造成大家都不愿意出門辦事的尷尬局面。這顯然有違公車改革的初衷。 其二,車補與級別掛鉤實際上是把公務員的公車特權變換了一種形式。坊間對公車使用效率有這么一段經典的三分法概括:“公務車三分之一公用,三分之一家用,三分之一司機用”。現在,公車特權替換成了車補。表面上看,領導家屬與司機不能再享受公車特權堵住了三分之二的公車腐敗漏洞。但是換個角度看,以前無形的公車特權被換成鈔票裝進了公務員特別是干部的腰包。這實際上是變相提高官本位福利。如此官本位車改顯然不具有說服力。不僅普通百姓反對,享受低車補標準,公務繁忙的普通公務員也不會支持。 筆者這樣說,顯然不是否定公車改革的大方向。比如,取消領導專車,減少公車數量,減輕納稅人負擔的改革思路都是對的,車改也一些地方已經初見成效。但是,公車改革如何進行,車補如何發放,并非按官階“一刀切”發放這么簡單。在公車改革的過程中,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與國企應該改變關門決策思維慣性,廣泛征求民意,考慮普通公務員利益訴求,拿出體現公平與效率的制度設計,避免車改政策變形走樣,使車補演變為公務員新福利。 如果政府在打破公車特權以后,改變按職務一刀切發放車補的做法,按公務員的實際辦公需要發放車貼或者根據里程、交通工具與坐車頻率實報實銷,效果更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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