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一些藝人相繼因吸毒、嫖娼被拘,演藝圈盛傳廣電總局已通知各大衛視,“凡是有劣跡的導演、編劇、演員等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視劇,要慎重考慮”。記者獲悉,廣電總局9月29日正式下發“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為被明確點名,出軌等道德問題則未提及。(10月9日《長沙晚報》) 盛傳已久的廣電總局“封殺令”,終于正式出臺。面對這一紙由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封殺令”,各界反應不盡相同。在“封殺”范圍內的劣跡藝人和他們所屬的公司以及相關的利益方,必定會深受打擊。但是,那些身有劣跡,暫時卻沒有被查獲的藝人,卻可能稍微松上一口氣。 客觀地說,“封殺”是個很容易引起公眾反感的詞語,所以在現實中,我們對此應秉持一種寧缺毋濫的態度,盡量少采用這種行政手段來進行行業管理。比如在西方發達國家,其演藝界、娛樂圈,就極少見到政府主管部門采用類似封殺這樣的手段來對付劣跡藝人。但是,像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雖然其娛樂業高度發達,但是其行業內部已形成了一種相對比較成熟的運行機制,一旦有藝人存在違反國家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為舉止,根本不用行政主管部門出面,其行業內部就會在第一時間啟動“自我凈化機制”,自動實行對劣跡藝人的封殺。 而在國內娛樂圈,很多時候恰恰相反,一些娛樂公司和機構,像傳說中的逐臭之徒一樣,誰傳出緋聞,誰染上劣跡,就會讓誰紅火。比如多年前因為演唱歌曲《笑臉》而走紅的歌手謝東,本已在公眾視線中消失許久,結果因為吸毒被查,反而上了娛樂頭條,獲得了商演的機會。再比如前段時間因出軌而鬧得沸沸揚揚的演員文章,“出軌門”之后,各大電視臺紛紛搶播他以前主演的電視劇,想借機賺上一筆。 “封殺”個別人是為了警示更多人,也許等什么時候國內娛樂圈也建立起積極健康的運行規則,具備了“自我凈化機制”,也就不再需要這種“殺雞儆猴式”的封殺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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