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劉鐵男一案的前“山東首富”宋作文,近日出現在公眾面前。國慶假期期間,宋作文在山東煙臺出席了龍口市第三屆孝德文化節并致辭。據報道,在9月24日,廊坊市中院公開審理原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的庭審中,劉鐵男主動交代,曾收受宋作文的款項754萬元。同時,從公開渠道來看,涉及劉鐵男一案的多家企業負責人,目前也基本“安然無恙”。(10月9日 《新京報》) 劉鐵男鋃鐺入獄,行賄者卻悄然上岸。隨著前“山東首富”宋作文,在國慶假期期間的高調亮相,其“出事”的流言不攻自破。但宋作文“無恙”,卻令民意沸騰。在新聞跟帖中,“行賄是違法犯罪,為什么不治罪”,類似的責問鋪天蓋地。的確,宋作文有行賄的“主觀故意”,又有“獲取中鋁3萬噸氧化鋁供銷合同、通過國家計委備案”等不當得利,最終“無事一身輕”,很難過的了民意關。 平心而論,行賄無罪有一定的現實基礎。在審批經濟的語境中,行賄者一直以來都以弱者形象示人。有兩個事例,讓人如鯁在喉。一是曾被諧稱為“天下第一司”的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成為最密集的貪官落馬地,以至于媒體哀嘆,誰進去能不被染黑?二是在某次會議上萬科董事長王石曾質問周圍的企業家們:“誰敢保證自己從未行賄?”會場鴉雀無聲。以上兩個“畫面”,將審批權力的霸道,與企業家的無助,展現的淋漓盡致。 基于此,企業家的行賄行為,都被打上“不得不賄”的標簽,成為被拯救的對象。在案件偵查中,為防止行賄者和受賄者結成統一戰線、生死同盟,往往對行賄者網在一面。但沒有買賣,哪來的殺戮?行賄受賄從來都是缺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對行賄者“溫柔”,只能助長貪腐破窗。其實行賄的危害并不比受賄小。想象一下,一個行賄者漁翁得利,對社會的負示范效果是多么的大?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近年來貪腐案件不斷,可因此受刑的行賄者卻寥寥無幾。以至于,曾任蘭州市市長的張玉舜在法庭上發出“反問”“我收了17萬元,被判了11年6個月,有的老板就算行賄100萬元,也一點事都沒有,這樣公平嗎?”雖然,《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例外條例”成為免責條款,有失公允。從程序正義上,也欠貪官一個公道。 行賄的危害并不比受賄小,因為兩者都在赤裸裸的架空社會秩序,可行賄的代價,為何能既往不咎呢?我們通過嚴懲貪官的形式,讓官員不敢貪、不能貪的同時,也該想方設法掐住禮金的來源,豈不更好?從這個角度看,如何處理首富露面,面臨法制、民意等多重拷問,如何處理,考驗相關部門的智慧與法制思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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