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通小學踩踏事故發生后,深刻反思原因,及時打上補丁,處理責任人員,都是需要的;對傷亡學生家屬進行事故賠償,也是需要的。記者28日從中國大地保險云南分公司獲悉,目前,傷亡學生的保險理賠工作正在緊張進行。每名因事故不幸身亡的學生,家屬最少可獲得80萬元賠償金。 一個“最少”,留下了不小懸念。80萬元賠償從何而來?既然談到最少,最多又是多少呢? 中國大地保險云南分公司辦公室主任李孟坪介紹,學生們涉及的保險賠償具體分為兩部分:一是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由政府統一購買、由人保和大地保險等多家公司共同承保的校方責任險。昆明市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均統一購買了這一保險。按保險條款,每名學生家屬將獲得80萬元賠償金,各保險公司將按照承保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以看到,80萬元賠償是就此而來的。 不談保費只談賠償,是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人們不禁想問,“校方責任險”的保費是多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發布的“2013年768期”——一條標題為《云南保監局:云南省校方責任險取得實效》的信息,特別表揚了云南省校方責任險覆蓋面和保障程度不斷提高。提供的“2010年-2013學年度云南省校方責任險承保情況”顯示,每名參保學生平均保費5元/年,其中2013年參保學生總數為6026140人,保費總額30130700元,投保率100%。5元保費,賠償80萬元,如此說來還算靠譜。 還有一部分是由學生家長自愿購買的學生平安保險,這也是“最少80萬元”的理論來源。據介紹,每一位學生的保費為50元,死亡學生可賠償9000元,受傷學生的賠償則是在9000元以內報銷醫療費。目前初步核實6名死亡學生中,有5名購買了該保險,另一名死亡學生和受傷學生購買該保險的情況,仍在排查當中。也就是說,投保了50元,最多賠償9000元。由此不難看到,如果沒有其他賠償,僅是兩種保險疊加,所謂的“家屬最少可獲得80萬元賠償金”,最多不會超過81萬元。 現代社會應有契約意識,賠多少、怎么賠,只能根據約定辦。但把兩種險對比一下,人們依然“驚呆了”。由政府部門招標采購的“校方責任險”,生均只要5元,最高賠付80萬元;而學生自愿購買的“學生平安保險”,一年保費50元,最高賠償9000元。如此懸殊的比例,具有合理性嗎?一般而言,“商家無利不起早”,保險公司永遠不做賠本買賣,由此推斷在“校方責任險”上,保險公司依然有利可圖。推而及之,在“學生平安保險”上,保險公司又要賺多少? 小學踩踏事故引出了保險之問。我們總是在喊再窮不能窮孩子,具體到學生保險上,也應該是堅持公益先行,即便賺錢也該合理有度。對照這一標準,“校方責任險”算是一種“良心險”,可“學生平安保險”又算什么呢?聯想到現實中,雖然“學生平安保險”聲稱自愿購買,但校方依然通過各種方法來勸、誘、逼學生家長購買,難道正是因為利潤巨大,背后有故事嗎?踩踏事故需要重視,有關學生保險的利潤問題,恐怕也得引起重視。 喬杉(江蘇 職員) |
相關閱讀:
- [ 09-29]防踩踏安全集訓不可少
- [ 09-28]校園踩踏事故再現 管理失職必須問責
- [ 09-28]名校發生踩踏悲劇為何頻發
- [ 09-28]避免踩踏慘劇不能只靠學校
- [ 07-11]“暴走大媽”不該踩踏公德底線
- [ 06-21]同濟踩踏事件完全可避免
- [ 03-01]踩踏事件“火速問責”未必妥當
- [ 03-01]踩踏事故之后,寄宿的孩子怎么辦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