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救援應該公益化,即使不能做到費用全免,必須收取一定費用,也只能局限于收回成本,不應該包括不當利潤甚至是暴利。】 車主羅先生稱,他駕駛貨車在長瀏高速上撞上護欄,長瀏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將貨車拖至5公里以外的停車場后,聲稱要收2.7萬多元施救費。救援站的人說,貨車一部分沖出路基,可不按高速公路施救標準收費。瀏陽市物價局稱,無法進行強制性管理。(9月23日《長沙晚報》) 我們已記不清這是第幾次出現“天價拖車費”新聞了,只記得每次曝光同類新聞,公眾熱議一陣子,冷靜一陣子,同類鬧劇準保再次上演。而且“劇情”也如出一轍,救援者總有收費天價的原因,管理者總有不作為的理由,“價錢”沒有最高只有更高。鑒于此,國家發改委、交通部早于2010年就曾聯合下發《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 “通知”下發之后,有的“孩子”聽話,認認真真清理及規范,極少再發生“天價拖車費”事件,有的則當作耳邊風,根本不當一回事。除了不聽話之外,清理、規范效果欠奉,在某程度上,也與政策沒能做到對癥下藥、標本兼治有莫大關系。眾所周知,高速公路頻頻發生“天價拖車費”,并非市場自由選擇的結果,而是恰恰相反,是行政性壟斷必然。“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很多地方高速公路救援是一個外人禁入的“獨家生意”,救援公司與相關部門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存在著利益勾連。讓他們主導清理、自我規范,無異于左右手互搏,效果可想而知。不過,就算破除行政性壟斷也未必“天下太平”,只要把高速公路救援當作一門生意來做,拖車費就不可能大幅度降下來,“天價”還可能出現。 唯有回歸公益,將拖車當作公共事務,才能讓高速公路救援俯下身段,作別“天價”。結論基于以下兩點邏輯推論: 一是車子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或出現故障,降低道路通行效率,損及公共利益,甚至對其他車輛構成威脅,危及他人安全。作為服務方和管理者,高速公路及交管部門有及時救援、將發生事故車輛迅速拖離高速公路以確保其他車輛安全的義務。 二是高速公路上某些路段事故多發,與高速公路的設計、規劃欠合理不無關系,高速公路負有一定責任。譬如說一些高速公路沒有專門的緊急停車帶,而是利用路肩作為停車帶。一旦路邊有車停放,勢必給后方高速行駛的車輛安全造成影響,容易引發事故。 上述分析的指向是,高速公路救援應該公益化,即使不能做到費用全免,必須收取一定費用,也只能局限于收回成本,不應該包括不當利潤甚至是暴利。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國外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施救帶有明顯的公益性,一般由政府提供該項服務,收取的費用也基本是救援成本,因此極少出現“天價拖車費”現象。規范高速公路救援,避免出現“天價拖車費”現象,當下有幾個選項可以做,包括:確立其公益性質,明確去市場化;指定負責部門,列出權力清單;公布成本核算辦法,規定收費標準;程序公開透明,經得起公眾圍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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