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財政撥款80萬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設項目,“搖身”變為800多萬元。賣地籌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萬元靠企業“捐資”:深圳老板20萬元,礦業公司10萬元,爆竹廠6萬元……這份24家企業的捐資清單,背后是“不捐款別找政府幫忙辦事”的“協商”,凸顯的卻是公權力的濫用。(8月29日《京華時報》) 80萬變成800萬,就已經讓廣西石康鎮“政府大院”改造建設項目變得有些詭異,而這項目背后百余萬的資金缺口,用“認捐”來填補,更是讓人質疑這個改造工程究竟有多少貓膩。從“不捐款別找政府幫忙辦事”,再到媒體曝光后要求企業承認“主動認捐”,是行政權力的過分膨脹,還是司法監督的失職,還是兩者兼而有之?無論如何,公眾都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 實際上,中央早在2007年就有相關規定,縣級黨政機關直屬單位及鄉鎮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改造項目須由地市一級政府審批。而石康鎮“政府大院”改造項目卻“另辟奇徑”,由縣發改委審批立項,明顯就有越權審批的錯,為何直到東窗事發,才有相關部門介入調查?這到底是行政不作為?還是什么其他原因?留給公眾的想象空間,還得由相關部門來澄清。 或許,更為吸引公眾眼球的,不在于違規審批,而在于企業的“認捐”上。是企業為“支持家鄉建設”而主動捐款,還是企業被行政權力壓制而強行“募捐”,我們相信相關部門會有個確切的說法,只是時間問題罷了。不過,顯而易見的是,在外界看來,石康鎮這種看似完美的“捐款步驟”做得并不高明:先是政府工作人員在會上“不捐款的企業今后就不要找政府幫忙辦事”的表態,而后是政府工作人員再三“登門協商”,最后是假借市政建設工程公司轉移視線。看似合情合理的“三部曲”,卻漏洞百出,憑空增添了公眾更多懷疑的空間。 雖然,在事情尚未完全調查清楚之前,我們還應暫且保留意見,但是,公眾至少應當保留懷疑的態度。誠如廣西社科院社會學所所長周可達所言,“‘自愿捐贈’有時是‘行政逼捐’的擋箭牌,特別是以‘書面承諾’表達‘自愿之心’,更是一種公權力捆綁,當地政府難免有攤派之嫌。”所以說,相關部門的調查,還是應該盡早給公眾一個交代,而不讓企業的自愿行為被行政權力過度捆綁,不讓“自愿捐款”變成“行政逼捐”! |
相關閱讀:
- [ 12-02]步道公益認捐折射公民責任意識
- [ 05-17]大學熱衷搞認捐是回饋還是圈錢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