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公布《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意見》指出,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秋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8月22日《京華時報》)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帶薪年休假已經過去7個年頭了,但落實得并不好,甚至在有些地方、有些行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幾乎沒有帶薪年休假,而且不少人面臨“要休假還是要飯碗”的恐嚇。在有條件享受帶薪年休假的那部分人中,有的因為與孩子放假時間不一致等原因,導致不能很好地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務院公布《意見》指出,學校可以調假助家長帶薪年休假,從制度上、法律上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這無疑是廣大職工的福音。然而,對于“中小學可安排放春秋假”,筆者仍有三點疑慮。 第一,誰來安排放春秋假。目前,包括北京市在內的很多地方,對中小學放春秋假的制度都還沒有提上日程,更不用說其他地方。盡管北京部分學校已開始嘗試設立春秋假制度,但如果沒有頂層設計,春秋假可能面臨兩種命運:一是形同虛設,二是雜亂無章。 第二,怎樣放春秋假。是由各地自行決定,還是有個統一規定?是分地區、分片區實行,還是全國統一實行?是中小學同時實行,還是中小學分開實行?諸如此類的問題,還必須有個框架才便于操作。 第三,春秋假放多長時間。據報道,去年3月,北京五中分校率先決定在3月29日給全校學生放一天春假。一天春假也叫春秋假嗎?放一天春假對帶薪年休假能有多大作用呢?春秋假放多長時間合適,需要調研,需要問計于老師、學生和家長。 不管怎么說,有了“中小學可安排放春秋假”這個意見,已經是與時俱進和以人為本。如何把“學校調假”與“家長帶薪年休假”這兩個問題完美地結合起來,還需要有具體的可操作性規定。“冬天來了,春天還會遠嗎?”只要“中小學可安排放春秋假”落地,落實帶薪年休假就不是一個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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