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妨把樂昌事件作為一場嚴肅的作風大考:群眾意識和執紀力度上去了,“喝酒死”才會畫上句號。】 今年2月,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沙坪鎮班子出席一名地方老板的酒宴后,副鎮長黃宜賓突發心肌梗塞死亡。在掏了75萬元擺平費后,該鎮政府與“鬧事”的黃某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沙坪鎮的這種行為,經群眾舉報后被紀檢部門查實,該鎮黨委書記彭仁學被立案調查,隨后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中央出臺八項規定的大背景下,沙坪鎮黨委班子集體接受地方人員宴請,毫無疑問屬于頂風違紀。擅自決定挪用財政資金75萬元賠付“喝酒死”,更是一種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甚至《刑法》的行為。 作為“班子領導”和“拍板付費”的鎮黨委書記,彭仁學顯然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帶頭接受紀檢部門調查,自在情理之中。至于隨之發現受賄等案件線索,由紀檢轉入司法程序,則屬于“拔出蘿卜帶出泥”,也無可非議。 可是,這種表面看似嚴厲的處理結果,卻與當地群眾的預期不太吻合。比如,“明明是鎮班子成員10個人都出席了宴請”,為什么“只有鎮黨委書記一個人接受調查處理”?而且,與黃某家屬達成違法的賠償協議,盡管拍板的是鎮黨委書記,但參加會議研究的卻少不了其他班子成員,難道他們都是不負責任的“花瓶”?板子有選擇地落下,難免讓人心生“姑息遷就”“法不責眾”的感嘆。 針對媒體質疑,樂昌市紀檢部門昨晚公布對此事后續處理意見:當地紀委對相關鎮班子成員進行了立案調查,并責成組織者和參與者承擔對死者相應的賠償責任。 細看今年以來發生在安徽、廣西、湖北等地的酒桌死亡事件,涉及人員既有普通民警,也有副鎮長、地稅干部等,這些違反八項規定的醉生夢死行徑,既讓群眾深惡痛絕,也損害政府權威,然而前赴后繼的跡象更令人警醒。 如何才能終結“酒后死”?我們不妨把樂昌事件作為一場嚴肅的作風大考:群眾擔任主考官、監考官和命題者,有關部門做考生,考題便是對調查處理的全部質疑。當這些問號拉直了,群眾意識和執紀力度上去了,“喝酒死”才會畫上句號。 本報特約評論員歐陽晨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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