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一起案件引起社會關注。一名姓王的女子,其夫張某于2011年底被安徽省紀委帶走“協助調查”,為“撈夫”,她托朋友認識了自稱“跟安徽很多領導很熟”、“能擺平紀委”的北京男子任鵬宇,并按任要求付給其1460萬元“撈人經費”,但丈夫卻未能如期“出來”。后經法院審理,任鵬宇以詐騙罪被判刑。(新華網,08月14日) 合肥王姓女子花1460萬巨資“撈夫”的事件一時引起網民熱議,真相揭曉,更是引起一片嘩然。該王姓女子在不明對方身份,甚至根本不認識的情況下,拿出1460萬巨資作為“撈人”經費。最終被不發分子騙走金錢,人財兩空。該“撈人”詐騙案的發生,不僅折射出人性的扭曲,更加折射出當今社會權錢交易,權力監管制度的缺陷。 從人性的角度分析,在家屬看來,“撈人”就像是治病一樣,只要有1%的希望,就會用100%的努力去爭取,哪怕是鋌而走險。“撈人”一詞本身就是社會病態下產生出來的,為什么要撈人?用什么來撈?在這些人眼中,權力和金錢是萬能的。這種“病急亂投醫”的荒誕現象為何又經常發生?其根本原因是撈人者內心深處相信權力與金錢可以超越法紀,只要花錢就能逃脫處罰。從而形成一種病態的需要,有需要自然就有市場。因此形形色色的行騙者、“權力掮客”,開始利用這種心理,把自己包裝成“上面有人的人”“接近權力的人”,或冒充領導秘書、高干子弟,或自封“高人”“大師”,其中一些精于“造勢”“布局”的人。這些就打著“裝家”的幌子出來詐騙錢財,自然也有人甘愿上當。 從制度角度分析,之所以會有這樣病態的市場和需求,根本原因還是對權錢交易的監督制度存在缺陷。即主要是在眾多執法權力部門及人員的權力上留有一定空間,從而形成司法處置環節中的多處漏洞。正是這些鋌而走險的人利用手上的權力鉆法律的空子。也正是因為某些“撈人”成功案例的前車之覆,才有了受騙者的“前仆后繼”以及行騙者的“層出不窮”。 可見,要加強權力監管,減少司法漏洞,約束執法空間,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金錢觀。在當前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只有通過“依法治權”改善權力生態才有可能避免類似荒誕事件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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