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要名正言順地復出,光有這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許還不能服眾。尤其是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公眾對官員有著強烈的甚至過高的期待,在復出的問題上,更需讓社會口服心也服。】 曾有媒體關注過“爛尾新聞”,那些一時的熱點卻被迅速翻篇,結果無疾而終。現在看來,即便有一個問題解決、人員處理的“圓滿結局”,時過境遷后也可能在悄無聲息中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近日,有媒體梳理6年來52起官員免職案例,發現85人中已經有29人“復出”。《人民日報》也以解剖麻雀的形式,報道了湖北紅安縣受處分干部復出的情況:該縣紀委回訪后,向縣委組織部提出,對15名曾受到處分,且處分期已滿的干部,建議“予以使用”。兩個同日見報的消息,掀起了一波討論熱潮。 應該說,被免職官員“復出”,有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都規定了處分的“時效性”。比如,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比如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降級、撤職處分的時效為24個月,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這樣的規定無疑有著一定的合理性。首先是,不能因為一時失誤受處分,就徹底否定一個人。其次,降職也好、免職也好,本身就已經是為過錯“埋單”了,給予復出的可能,是對個人負責。而從對組織負責的角度看,這些干部也是“人力資源”。習近平曾說,我們“培養一個領導干部比培養一個飛行員的花費要多得多”,犯了錯就要一棍子打死,也是巨大的浪費。 不過,官員要名正言順地復出,光有這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許還不能服眾。尤其是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公眾對官員有著強烈的甚至過高的期待,在復出的問題上,更需讓社會口服心也服。滿足各項既有規定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比如,曾因質問記者“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的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免職9月后官復原職,恐怕就有點說不通。 而更重要的,即便是符合規定了,也得有充分的理由,給公眾一個說法。在湖北紅安,采用的是紀委監察部“回訪”制度,對受處分的官員思想、工作情況有個動態的、全面的了解。以紀委這個“強勢組織”的社會聲譽,他們提出的意見建議,應該是有一定公信力的。而對曾犯錯誤的官員進行精細化的分類管理,無疑也有助于“復出機制”的正常運轉。通過這樣的機制,形成寬容失敗、鼓勵創新的氛圍,能在“為官不易”“為官不為”中,給干部隊伍注入正能量。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看來,那些有作風問題的官員,尚無緣復出。這既是作風建設的要求,也體現作風建設的導向:工作可以有失誤,但思想不能出問題。這或許也意味著:相比提升能力水平,改造精神世界更具挑戰也更為緊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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