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網上、網下,不管微博、微信,都不是“法外之地”。針對新型社交平臺的興起,適時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乃勢所必然。】 8月7日,國家網信辦出臺十條規定,規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所謂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最典型的就是微信公眾號。與此相關,騰訊最近開始了新一輪清理謠言等有害信息的行動。 十條規定的管理舉措,主要體現在第六、七條,歸納起來就是對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實施實名制、備案制與準入制。如準入制,即規定不具相關資質的其他公眾號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受此影響,大量以時政類新聞為特色的微信公眾號,或將面臨轉型或停止更新的局面。 這兩年,以微信為龍頭的即時通信工具發展迅猛,成為國內公眾重要的網絡社交平臺。據悉,微信用戶目前已突破8億,公眾號已超過580萬個。作為現實社會的網絡映射,不可避免出現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等現象。無論網上、網下,不管微博、微信,都不是“法外之地”。針對新型社交平臺的興起,適時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乃勢所必然。 和許多事情一樣,即時通信工具管理的重點并不在于要不要規范,而在于怎么規范。規范的目的在于遏制違法行為,促進即時通信工具的良性發展,而不是為了打擊新興網絡服務的發展,更不是為了限制正常的社交與傳播。因此,無論是制定規范還是進行整治,都應當按照法律辦事,讓服務提供者(運營商)與使用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出臺的規定,無論實名制、備案制或準入制,都是圍繞著運營商開展。使用者首先面對的是運營商,而不是管理部門。如后臺實名制,要求使用者向運營商提供真實身份認證;備案制要求運營商審核公眾賬號,由其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準入制的實施,也是由運營商對相關公眾賬號加注標識。 這樣做,或可避免多頭管理或公權力不當介入的局面。日前,廣東肇慶市要求開通公眾號的單位和個人在30天內向公安部門備案,否則將給予相應處罰。肇慶的做法,嚴格來講就與這次出臺的規定相違背。既然要求運營商向主管部門備案,且不論主管部門是哪個,再行要求公眾號使用者向其備案,不過是多此一舉。而且,這還可能為個別地方部門任意侵害使用者利益打開方便之門。 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的興起,是“全民上網”大勢所趨,是網絡社會逐漸成型的產物。哪一天,或許微信等社交平臺會逐漸衰微,但屆時新的社交工具又可能興起。因此,對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的管理規范,應順應網絡發展潮流,把握其特點和規律,因勢利導,疏堵結合。對于違反法規、惡意散布謠言者,應堅決給予處理,而對正常的社交互動,則須積極加以保護,不能隨意干涉。 說到底,出臺十條規定不是為了限制公民言論,而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言論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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