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媒體報道的湖南衡東兒童血鉛超標事件有了檢測數據,經對315名兒童篩查體檢,其中82人血鉛含量是健康標準值的兩倍;8人血鉛超標2.5倍;2人血鉛超標4.5倍,這些兒童已安排服藥或住院治療,涉污企業已被責令關停徹查。(中國廣播網7月24日) 衡東兒童血鉛超標是典型的污染下鄉惹的禍,據當地村民反映,離村莊僅幾百米的一家生產電鋅和其他化工原料的“美侖化工廠”,未經環保處理的粉塵和廢水直接排放,嚴重污染空氣、土壤及地表水。 污染下鄉危害村民健康,衡東案例并非個例。近年來許多地方“血鉛事件”頻發,主要發生在農村,給農民帶去的災害不勝枚舉。如今城市及市郊環保準入越來越高,許多污染企業和項目便裝扮成“扶貧工程”,或打著幫助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幌子到農村安營扎寨。污染企業下鄉為何一路“綠燈”? 一是農村環保門坎過低。國家《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對所有的建設項目都一視同仁,并不因為工廠建在農村就降低要求,但少數地方認為農村不能與城市相比,環保要求太高引不來項目,故自降環境準入標準,使污染企業有了可乘之機。 二是一些地方尤其是貧困地區患有“引資饑渴癥”、“政績沖動癥”,為發展地方經濟“饑不擇食”,不分良莠,層層下達招商指標,完不成任務的要問責,重壓之下只要招來項目引入資金就是“英雄”,至于是否給當地環境帶來危害,不是某些官員重點考慮的。很多污染項目正是借此機會乘虛而入。 三是農民的環境意識和環保知識比較薄弱,對污染下鄉缺乏警惕和抵制,一般只有等到環境被嚴重破壞,身體健康受到明顯傷害時才會與之抗爭。 農村不是垃圾場,不是污染企業的“安樂窩”,遏制污染下鄉必須嚴守環保準入制?,F在的問題不是沒有準入制,而是少數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有法不依,人為降低農村環保門坎。接二連三的鉛污染事件不僅嚴重危害公眾健康,而且透支政府公信力,損害社會和諧。農村土地、水源等生態環境是最大的財富,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保護農村生態迫在眉睫。 農民是中國社會最缺乏保障的弱勢群體,污染下鄉禍害農民不僅違法,也是最無道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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