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值酷暑天氣,全國大部分地區都進入了“燒烤模式”。針對“高溫補貼”的問題,全國許多城市都發布了緊急“通知”或“規定”,但是執行起來并不盡如人意。專家指出,多數企業至今落實不到位,八成勞動者難足額拿到高溫津貼。(據7月17日中國廣播網) 高溫津貼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勞動權利,其之所以陷入“8成人享受不到”的尷尬境地,與此前的加班費“水中月”“霧里花”等情況,有著相同的成因。比如其一,用人單位為了節省成本等,在利益驅使之下,無視勞動者權利;比如其二,勞動者處在勞資關系的弱勢地位,因為工作難找不敢惹惱單位而放棄維權等等。 但分析起來,問題的關鍵顯然還在于法律約束力的不足甚至是缺乏。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高溫補貼”的法律依據不夠力度。目前在全國范圍內普遍使用的是《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比如其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等。但這個管理辦法從根本還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而只是一個一般性的政策規定。很多企業拒不執行,勞動者沒有辦法,相關部門除了通知、要求和提醒等之外,也同樣沒有辦法。 二是執行力不足。一些勞動保障部門,面對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的問題,不僅被動監督管理,而且也少有相關懲罰措施。當然,這個問題的根本,依然在于相關法律和制度本身缺失。 那么很明顯,避免“高溫補貼”淪為紙上權利,一方面需要將高溫補貼相關規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比如將其加入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中去,或者建立專門的“高溫補貼條例”等國家層面的統一法律。另一方面,有了法律之后,要統一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執法力度,特別是要改變坐等勞動者投訴維權的管理與執法方式。 總之,讓勞動者能夠享受得上“高溫補貼”的權利、關懷與清涼,還需要從給“高溫補貼”相關規定升級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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