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最近在地鐵車廂內喝了口水,也被教育了,礦泉水又沒味,又不影響人,這個也在禁食范圍之內嗎?”昨天,市民張先生向記者抱怨南京地鐵禁食令。對此,執法二大隊副大隊長李斌稱,車廂內禁食是包括喝水的,他建議市民下車以后再喝水,如果是身體不適吃藥喝水或者嬰兒喝水,會酌情處理。(見7月11日的《現代快報》) 地鐵車廂上相對封閉,空氣不流通,在車廂里吃膩膩的早餐,難免讓乘客感到厭煩。尤其是吃豆腐腦、湯面等水質早餐時,容易潑濺到其他乘客身上,或者因遺灑、滑倒等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還有吃早餐時留下垃圾,容易滋生細菌、蟑螂和鼠害危險,傳播疾病,禁止乘客在地鐵內吃東西正當時。 問題是,乘客喝水也被教育,這確實讓人想不通。雖說“如果是身體不適吃藥喝水或者嬰兒喝水,會酌情處理”,但平常喝水與這種情況有什么區別,怎么處理?確實也不好界定,導致執行標準不一,會引發不必要的糾紛。于是,一個現實問題擺在我們面前:出臺這樣的地鐵禁食令是否不夠人性化? 老弱病殘孕幼是特殊群體,由于乘坐地鐵時間長,老年人想喝口水,嬰幼兒想吃奶等,是否也一律禁止呢?還有乘客嚼口香糖、吃一塊巧克力、一塊餅干,算不算違禁呢?特別是長距離乘坐地鐵而不吃東西,對于一些低血糖患者而言似乎太不近人情。這些如果都禁止,雖然合規卻有些不近人情,難以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這樣的地鐵禁食令難有生命力。 另外,執法也有難度,如何落實?比如,違規者不愿意交納20元罰款,怎么辦?如果對違規者進行限留,是否限制了他人自由權?如果交由警方處理,是否把簡單事情擴大化?“禁令”易制定,但公共習慣的養成還有個長期的適應過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完善。 □ 玫昆侖(湖北 公務員) |
相關閱讀:
- [ 05-21]地鐵禁食,應有更多人性化考慮
- [ 05-21]地鐵禁食立法需要多少理由?
- [ 09-25]尋常生活事,不必皆入法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