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無錫地鐵1號線正式運營,同時規定禁止乘客在地鐵車站付費區、列車內飲食,違規可處100元至300元罰款。對此,不少市民表示,不吃東西沒有太大問題,但是為什么水也不能喝呢?對于老人和孩子來說,這個規定是不是有點過于“一刀切”了呢?對此,無錫地鐵集團有關人士表示:目前試運營階段,遇到違規者將勸阻、引導,不會立即實行罰款。(7月5日揚子晚報) 地鐵,給公眾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連帶引發了后續的管理問題,其中與公眾生活聯系最為緊密的,當屬地鐵內的“禁飲禁食”問題。對于“飲與食當不當禁”的問題,輿論場也是一直處于持續沸騰升溫中。 站在普通市民的角度,有部分市民認為,“飲與食”都不該禁。因為孩子放學與大人下班的時間經常都會與“飯點”撞車,這就勢必在客觀上造成,在乘地鐵的回家之路上胡亂扒拉一口的充饑行為。如果說對于一時的饑餓,大人們尚且能夠忍耐,但對于緊張學習一天的孩子們,可能就多少有些不近人情。還有些市民認為,“禁食”倒還可以接受,但“禁飲”未免有些過分。如果真要較真起來,水只能解渴,在本質屬性上并不具備食物的“充饑”功能,當然也就不屬于禁食的范疇。站在地鐵管理方的角度,禁飲禁食也是實屬無奈,畢竟自己“守土有責”,理應維護好地鐵內的交通環境與公共秩序。由此看來,地鐵內飲與食的禁與不禁似乎陷入了無解的尷尬禁地。 但就筆者看來,這個問題看似無解,實則有方。究竟地鐵內的“飲與食”當不當禁?是部分禁還是全禁?答案顯然是后者。不但要禁食,更要禁飲。禁食是對乘客筑起的一道“感官”防線。地鐵作為一類公共的交通工具,任誰都想擁有一個舒適干凈的乘車環境,任誰都不想被刺鼻的包子、大蒜、榴蓮的怪味兒包圍。如果部分乘客自顧自在車內進食,顯然沒有照顧到他人的情緒,無疑是對其他乘客利益的侵犯。 而禁飲更是對乘客筑起的一道“生命安全”防線。地鐵之所以如此快捷、便利,完全是依托精密的儀器與設備,灑落的些許水珠,都可能引發線路短路,從而釀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如果不對地鐵禁飲,那么人人手持的水杯與飲料,都可能成為一個個小小的“炸彈”,對公共安全造成不小的威脅與隱患。 其實,這次地鐵禁飲并非首創,在臺灣與新加坡早已開創先河。盡管部分市民頗有微辭,但高昂的罰款畢竟還是罰出了一房地鐵“凈土”,更讓地鐵禁飲禁食的觀念深入了人心。由此可見,禁與罰,也不失為一計良策。 但有關方面,也不能把目光只停留在“禁罰”二字上,不能因為要成就“大我”的利益就犧牲“小我”,畢竟部分市民也有現實的需求。還要加入更多的人性化考量,比如可以在地鐵上開設專門的就餐就飲區,由專人管理服務,既照顧了其他乘客的感受,也維護了這部分乘客的現實需求,更守護了公共安全,何樂而不為呢? 由此可見,地鐵內的“飲與食”并非只有“禁”這一條路可走,有關方面也不能以一紙禁令來轉嫁自己的責任,而應該在各方利益群體之間極力尋求平衡的支點,如此,才不致落入“不人性”“強權”的窠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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