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從7月1日起實施《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則》,其中“柔性引導”商戶“在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禁止使用電爐、電暖氣等設備取暖”的條款惹來爭議。 彈 懶政思維作祟 在古城保護中,消防安全再嚴格都不為過。但規章的制定需要智慧,面對問題不顧實際“禁燭防火”,看似重視防火,實則是懶政思維在作祟。防火重在“防”。在嚴峻的古城火災形勢下,“停電禁點蠟燭”“禁用電暖氣”并非沒有道理。前車之鑒猶在眼前,獨克宗古城“1·11”火災的直接原因便是客棧經營者不慎使用電暖爐引發。 令人遺憾的是,一些職能部門在解決問題時熱衷“見子打子”“一禁了之”,搞運動式的懶政,出臺一堆規章制度似乎自己就沒責任了:反正我都規定了,遵不遵守是你們的事。這種懶政思維催生的制度不僅容易成為“空中樓閣”,而且透支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在懶政思維作祟下,相關規章制度看似密,實則疏,掛一漏萬,難以達到原有的目的。比如,即便是“柔性引導”商戶“停電不點蠟燭”,能否落實、如何監督、誰來監督?禁了蠟燭,還有煤油燈,用電不慎也會引發火災,難道也要“全城禁電”?這讓人哭笑不得。(新華社記者 吉哲鵬) 贊 就該硬性要求 “引發爭議”的《規則》里,白紙黑字明明有著經營戶“在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這一條,怎么一經外界和輿論的質疑,就變成了是公眾的“誤讀”呢?原來,這項要求跟其他諸如“經營戶不得使用蜂窩煤;不得使用電爐、電暖氣(小太陽)、柴火取暖;不得使用液體酒精、木炭火等作為火鍋、干鍋加熱材料”等一樣,其實只是古城管理方的“柔性引導”,不是現在必須硬性做到,而是下一步對古城商戶的建議和倡導。 依我之見,只要是從高度重視古城保護的目的出發,類似禁止明火的消防要求,就未必不能嘗試推出、嚴格執行。而恰恰相反的是,《規則》里寫得煞有介事,其實質卻還是可聽可不聽的“柔性引導”,如此缺乏嚴肅和嚴謹,就算公眾不來“誤讀”,又有幾多益處呢?(司馬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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