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臥底發現,職業醫鬧是一個和患者家屬以雇用合同的形式結盟,用擾亂醫院秩序和毀壞其名譽的方式,逼迫醫院與其私下“談判”,進而索取高額賠償,再與患者分成的群體。他們活躍在醫院門診大廳、走廊、病房內,寄生在緊張醫患關系下,已然形成一個灰色產業。(7月1日《三湘都市報》) 雇請社會人員在醫院扮演家屬集會抗議、拉橫幅、發網帖、污蔑某醫院草菅人命、打砸醫院、辱罵甚至毆打醫生……這些都是職業醫鬧慣用的伎倆。手段惡劣不說,他們還一邊訛詐醫院,一邊又用威脅等手段敲詐患者家屬,可謂兩邊通吃。這么一個手段暴力、惡劣的違法群體,怎么會在社會中找到自己的市場呢? 在筆者看來,醫鬧鉆的是醫療糾紛化解機制不完善的空子。一方面,在醫療糾紛中,一般來說,醫院都占據著主動,而患者或其家屬則處于相對比較弱勢的處境,他們在醫療糾紛中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但由于醫療糾紛化解機制的不完善甚至缺失,其糾紛訴求又難以快速解決,甚至找不到辦法表達訴求。另一方面,迫于醫鬧制造的壓力,醫院往往會委曲求全,以補償撫恤金的方式息事寧人,醫療糾紛能夠得到“高效”解決。在這種情況下,醫鬧便利用了患者急于表達訴求、獲取賠償的心理,在制度的空子中開辟了自己的市場,主持演出了一場又一場的鬧劇。 因此,要杜絕職業醫鬧,就必須從制度上對癥下藥。 首先,職能部門應該主持建立公平、高效的第三方調解機制,組織專業的醫療糾紛調解團隊。俗話說,“有頭發誰想做癩痢”,不讓患者走投無路,職業醫鬧自然也就失去了市場。 另外,各方也應該努力建立良好的醫患溝通體制。在這個問題上,湖南的湘雅醫院做了一個范例。去年,這所醫院制定了相關的制度,讓高風險診療的患者在律師的專業幫助下,與醫生充分溝通,保證了其知情權和選擇權。在規定施行后,該所醫院未發生一起醫療糾紛。可見,只要醫院能建立良好的醫患溝通體制,保證患者充分享有術前術后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就能從源頭上盡可能地化解醫療糾紛。 醫鬧猖獗,醫生和患者都是受害者,醫患間的關系也同樣很“受傷”。從制度上杜絕職業醫鬧,才能幫助我們的醫患關系恢復健康。 (曾楚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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