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深圳市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原職工舉報該中心每年有幾千萬元經費,支出僅數百萬元。隨后深圳市殘聯回應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非“三公”經費,沒規定要公開,引發社會關注。(6月5日《網易新聞》) 民愛中心屬于深圳市殘聯下屬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經費由市殘聯從向深圳市企業征收的殘保金中撥付。,每年,高達數億元的殘保金被封閉使用,若非內部職工的實名舉報,公眾不可能知情,也就很難對其進行約束。“脫韁”的殘保金難言公平合理。因此,盡管深圳殘聯一再強調,殘保金非“三公”經費,并沒有公開的規定和要求,但這樣的說法并不能讓人信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來源于用人單位,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都需要按其差額人數全額繳納,并用于保障殘疾人就業。可事實上,殘保金究竟保障了誰?又有多少殘疾人真正從中受益?公益性組織運營得不公開不透明,就容易讓各種“猜想”瘋狂地滋長;只有讓殘保金真正發揮其用途,才能讓繳金單位以及社會公眾信服,并在此基礎上形成良性循環。 無公開就無效率,無公開也無公信。深圳殘聯回應若真有某種諱莫如深的“敏感”,那恐怕恰恰也正是因為長期以來,陽光無法抵達的緣故。然而,殘保金在深圳的神秘化,在全國范圍內也并非孤例。這類夾雜在官方與公益組織之間的公益基金,其在審計上往往能夠被輕易地排除在既有制度的要求之外。因此,確保其公正性與合法性,除了強化社會監督與加大公開力度,別無他法。因此,我們不妨在頂層設計上來一個全面的摸底,陽光消毒。 筆者認為,讓每一分殘保金都能夠回歸其本來的用途,真正保障到殘疾人的權益,還需做好資金支持等監督工作。權力缺乏監督的地方,就容易滋生腐敗,最終偏離善始的軌道。只有當權力、利益相互制約的時候,才能遏制住腐敗現象。但這不能僅寄希望于工作人員“高風亮節”、“潔身自好”。利益、權力“流淌”過的地方,都應當是監督的“熱門”,要不留死角,不給投機者有機可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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