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視臺《養生堂》主持人悅悅通過實名認證微博曝光了一名騷擾者給她發來的帶有恐嚇味道的微博,其中包含“不是你死,便是我亡”的死亡威脅。當事人表示,已經被這名騷擾者騷擾三年多時間,目前自己已經報警,從該人微博中可以看出,這名騷擾者曾是悅悅的一名粉絲,這名粉絲昨天下午還在微博中不斷威脅要對悅悅采取行動。(5月27日 北京青年報) 每個人的生存方式不一樣,成熟的社會是允許不同的生存方式存在的。為了世界杯辭職看球的;為了明星演唱會趨之若鶩的;為了喜好作家徹夜排隊通宵達旦的,雖然看著有點淺薄,但人們也習以為常了,因為除了自己累點外,對別人至少還沒有生命威脅。然而,對女主播瘋狂追求遭拒絕后因愛生恨,且明目張膽進行死亡威脅的,如果不是自己腦子有問題或是有其它商業目的,這種行為并不多見。 事實上,追星族們喜歡的也不全是偶像本人,只不過是將自己理想的偶像投射到了公眾人物身上。當然,這種喜歡會隨著逐漸了解而消失不見,因為失去了魔力的公眾人物其實也是社會中的普通一員,既然是普通一員,人家就有自己的生活、家庭和朋友,硬要闖入一個“陌生人”的思想和生活,甚至進行“死亡威脅”,除了讓偶像倍感焦慮外,更會讓自己陷入牢獄之災,可謂荒唐至極。 首先,追星,是追公眾人物的優點,而不是對其侵犯、占有。粉絲和偶像的關系如同樹枝和樹葉,偶像是樹干,粉絲是樹葉。樹葉的繁盛招搖只是為了樹干更加壯碩成長。“讓星去死、為星而亡”都是本末倒置。追星不應該成為粉絲生活的全部,甚至走向犯罪的借口。 其次,無論是誰,侵犯他人隱私,并進行人身安全威脅是法律所禁止的。對于僭越法律底線盲目追星,或為搏得“眼球效應”,窺探他人隱秘的不良媒體和個人,公眾人物需要借助法律武器來維權。 最后,廣大“粉絲”們應該準確定位,對于公眾人物,咱們只是偶像眾多仰慕者中的一個,切不可把自己定位為偶像事業的策劃這、干預者甚至推動者,否則到頭來傷害到的只能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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