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信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要求建立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征地批復、范圍、補償、安置等相關信息。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提出了上述要求。 當今社會處于轉型時期,社會矛盾凸顯,其中相當一部分矛盾,就是因為征地拆遷引發的官民對立。這些官民對立大多數,則是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進行“暗箱操作”,欺上瞞下,“化整為零”報批,超低標準補償,進行違法違規征地拆遷。信息的不透明、不公開,是當今征地拆遷矛盾的一個重要死結。 當政府進行了征地,但并不將相關信息向村民公開,又拿著村民同意的一些文件向上報批,最后讓生米煮成熟飯,才會引發激烈沖突。 試想,如果所有的征地拆遷的信息都必須公開,政府向上報的文件,村民簽字同意的文件,上級政府的批復,公民也能從公開渠道查詢到征地拆遷的各種信息,那么,地方政府能“瞞天過海”,進行違法征地嗎?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透明才能防范地方政府的“暗箱操作”。事實上,不須國務院的“工作要點”出臺,征地拆遷的相關信息就必須公開。2007年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立了政府信息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條例》還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一律公開。征地拆遷的信息,明顯屬于政府必須公開的信息,因此,這些信息理應進行公開。在我看來,征地拆遷信息不但需要公開,而且需要詳細地公開,包括征地拆遷范圍,有關人員簽訂的協議,補償的標準和依據,公開聽證的內容等等。 此外,要通過信息公開來化解官民矛盾,還必須制定嚴厲的問責制度。政府公開征地拆遷信息,如果信息不完整的,或者信息虛假的,能及時補正的必須補正,如果虛假信息危及相關當事人利益的,則視為征地拆遷程序違法而無效,且必須追究政府有關人員的紀律、行政責任。否則,信息公開與不公開,公開真與假都一樣,地方政府又可以為所欲為,官民矛盾難以化解。 楊濤(江西 檢察官) |
相關閱讀:
- [ 04-03]政府信息公開切忌“自娛自樂”
- [ 04-03]政府信息公開需接受公眾“年檢”
- [ 04-02]有問題意識才有真正信息公開
- [ 04-02]摸清社會撫養費去向還得靠司法
- [ 04-02]信息公開,要主動更要真心
- [ 04-02]政府信息公開不到位,問責要到位
- [ 04-01]權力運行要晾曬也要“啄木鳥”
- [ 03-28]信息公開“升格”才能與保密法“抗衡”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