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 立法可以 設局多余 廣義的“城市管理”包羅萬象,涉及的工作紛繁復雜,希冀通過城管一個部門理清頭緒、實現完美有序管理不切實際。近年來各地頻發的城管與小販的激烈沖突,更讓管理層和老百姓都不得不深入思考一個問題,如何改進城市綜合管理水平? 亟待城管立法。無規矩不成方圓,面對足夠復雜的局面,在法律和制度層面,如果缺失與交管、路政、工商、環保等兄弟部門的有效銜接與合作,面對大大小小的商戶沒有必要的執行依據,甚至對城管隊伍本身的從業資格要求、職責范圍都沒有清晰的界定,城管執法亂象頻出就不可能只是偶然。當然,針對當下實際,立法的重點應該放在規范執法行為上,如此之下,才能讓城管人員的行為活動有法可依,發生矛盾問題后又能有據可查。 切合需要并經充分論證的城管立法,可能為城管執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為了改進城管工作,就非要再成立一個國家級的城市管理總局嗎?多此一舉。 一則,縱然當下“城管總局”暫可與住建部“兩塊牌子、一套班子”,但這樣的操作是建立在“住建部現在工作不飽和、人浮于事”的假想之上,而這顯然不是事實,眼下即便勉強促成,后期隨著工作量的增加,仍然可能增加人手。 二則,鑒于城管工作事務性較強,且在操作層面上跨行業跨部門的實際,城管工作其實并不需要改革成所謂“分級管理與垂直管理相結合”的新體制。相反,倒可以考慮將城管部門“虛擬化”運作,即,從各個相關的管理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虛擬管理機構,專業性與綜合性兼顧,依據統一的“城市管理法”開展執法活動。 陳科峰 與簡政放權潮流相背 堅決反對,具體說來,理由有四。 一者,與“簡政放權”的時代潮流背道而馳。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務院的機構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建議者建議成立國家城市管理總局作為主管部門,與住建部“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在此,我們請問,既然“一套班子”,為何非得“兩塊牌子”?難道“一套班子”而“一塊牌子”就不能干工作?而“成立國家城管局”,建新廟,招和尚,豈不讓納稅人養活公務員的負擔“雨天背稻草——越背越重”? 二者,城市管理,已有“分兵把口”。從工商到衛生,從交通到環保,從城市規劃到城市綠化等等,方方面面,國務院直到地方政府都有主管部門。城市管理,哪里出現問題,“誰的孩子誰領走”就是了,沒必要再設一個國家城管局而“節外生枝”。 三者,統籌協調有“政府辦”。當然,在城市建設與管理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部門之間的“扯皮”,對此,“政府辦”應該出面協調,從而劃清“楚河漢界”,根本不應該讓一個“不倫不類”的城管局來“越俎代庖”。 四者,城市管理應多請市民參與。哪里有“交通堵塞”,那里“污水橫流”,哪里的“噪音擾民”等等,相關部門應“歡迎舉報”且“舉報有獎”。現代社會,管理城市也要學會“借兵打仗”,也該“相信群眾,依靠群眾”,還是那句老話,“群眾是真正的英雄”。 就不該有這個“四不像”的城管局;反觀之,如果城管局能“包打天下”,那么,其他相關部門干脆統統撤銷。 張軼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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