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對2014年MBA考試哈爾濱理工大學考點作弊事件作出進一步處理,除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機關外,黑龍江省教育部門已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關作弊考生取消成績、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報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撤銷哈爾濱理工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授予權;2015年起核減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責成黑龍江省教育部門督促哈爾濱理工大學深刻檢查、切實整改,同時全面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這可謂近年來針對考試作弊事件,教育部對高校開出的最重罰單。對于國家教育考試作弊,就應該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這次教育部處理哈爾濱理工大學MBA考試作弊案,明顯吸取了過去處理類似案件的教訓,做到了公開、嚴肅,在第一時間向公眾公布處理結果,這是值得肯定的,也為今后處理考試作弊案,提供借鑒。首先,對于涉及違法犯罪的作弊案,應由司法機關調查,不論是誰觸犯法律,都要追究法律責任,那種維護教育部門聲譽,而不愿深查問題的做法,才是敗壞教育聲譽的惡劣行為,這是造成作弊屢禁不止的毒瘤,對于這類包庇行為,也應追查責任。 其次,對于考試作弊,應該讓參與作弊有關方付出沉重的代價,這次哈爾濱理工大學被撤銷MBA學位授予權,將直接影響到該校教授的飯碗,可能遠出于學校的預料,如果學校知道不嚴肅考場紀律而會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是不敢卷入到作弊之中的。筆者進一步建議,對于考試作弊,如果發現有教育機構牽涉其中,購買試題,并以“包過”“搞到題目”為“賣點”招攬生源,應撤銷教育機構的資質,并建立黑名單制度,禁止相關涉案人員進入教育培訓行業。 當然,目前對考試作弊的問責,除了對少數作弊當事人追究刑責外,還主要是行政問責,這是因為考試是由行政部門組織的。要讓考試組織者重視考試安全、考試評價質量,必須推進考試社會化改革,建立考試市場競爭機制,那些考試作弊頻發、評價質量不高的考試,將失去學校和考生的信任而被淘汰。 蔣理(上海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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