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此次東莞掃黃,主流輿論予以肯定,但也有不少人在網絡上“調侃、吐槽”。雖說每個人都有權利發出自己的聲音,表達自己的觀點,但無論如何,都應該遵守起碼的道德底線、法律底線和公民底線,以及是非標準和社會共識。 本期“經濟日報 中央電視臺聯席評論”關注話題——依法掃黃不應被無端調侃。 近日,中央電視臺對東莞色情業的調查報道,以及東莞警方隨后開展的清查整治行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雖然主流輿論對媒體監督和警方處置總體持肯定態度,但網絡上也有不少人對此進行無休止的“調侃、吐槽”:微博微信中,“不哭”、“挺住”等特定狀態下的用語被濫用轉載,并衍生出一個個令人啼笑皆非的“段子”;更有商家借機造勢,策劃出讓人錯愕的營銷廣告。一次嚴肅的輿論監督和警方的依法掃黃,卻被這些“極富娛樂精神”的網絡段子歪曲解構,演變為一場少數人網絡及手機上的“調侃、吐槽”,令人詫異莫名。 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賣淫嫖娼行為被明令禁止。東莞當地色情業泛濫,不僅嚴重侵蝕社會風氣,影響社會治安,而且極易滋生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和利益尋租,其背后或已存在一條非法產業鏈條。因此,對東莞幾乎半公開的色情產業進行輿論監督和依法打擊,是彰法治、揚正氣、合民利之舉,是非標準十分清楚,理應不存在半點爭議。 然而,在那些充滿揶揄調侃的段子里,是非標準被模糊、道德底線被跨越、法律底線被忽視,其結果則是原本違法犯罪的賣淫嫖娼者倒成了“弱勢群體”,涉嫌權錢交易的執法部門成了“尊重時代”的“創新者”,而揭露和支持掃黃行動的群體則“無情無義又無知無味”,顛倒是非,公理何在。 誠然,或許也有人會說,在網絡上借機吐個槽、編寫或轉發一個段子,只是娛樂一下、博個輕松,“幽莞一默、無傷大雅”。但這種看似“輕松愉快”、實則是非顛倒的網絡段子,一經大肆轉載,其對于社會輿論的影響,則往往會在不經意間徹底走向負面,甚至站在了丑惡一邊。 事實上,不只是此次東莞掃黃。一段時間以來,網絡上都存在一種并不正常的現象:針對許多社會事件,部分網民和網絡“大V”熱衷于所謂的“挑戰權威、解構正統”,并將嚴肅的事情娛樂化、游戲化。在戲謔的語言體系下,“與主流和官方唱反調”成為時尚,而許多事件的事實真相卻被忽視甚至掩蓋,從而導致一些清晰的是非標準被模糊、基本的社會共識被稀釋。 當然,在一個利益和價值多元的社會里,對于一件事情的評判不應也無法做到“異口同聲、整齊劃一”。每個人都有權利發出自己的聲音,表達自己的觀點。但無論如何,都應該遵守起碼的道德底線、法律底線和公民底線,以及是非標準和社會共識。如果不在這一基礎上進行交流,只會習慣性“吐槽”、只有一味的情緒發泄,就沒有真正的觀點碰撞,更談不上有益于社會進步和國家發展的理性、建設性。 增強主流社會輿論、弘揚核心價值觀,不應只存在于現實世界,也應彰顯于虛擬社會。茲事體大,讓我們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 |
相關閱讀:
- [ 02-14]東莞各鎮街大力開展掃黃行動
- [ 02-14]文明底線不容褻瀆
- [ 02-14]企業主談東莞掃黃:應該掃老板 或官商勾結或涉黑
- [ 02-14]“東莞掃黃風波”的思考:文明底線不容褻瀆
- [ 02-13]別讓東莞事件成為一場狂歡
- [ 02-13]胡春華刮骨療毒用猛藥 廣東掃黃“絕不手軟”
- [ 02-13]東莞掃黃無港警被捕,內地警察該有樣學樣
- [ 02-12]東莞“掃黃殲滅戰”追蹤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