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篇“4分錢處方”的帖子,引起了眾多網友的討論。一位網友去給起紅疹的孩子看病,醫生開了4分錢的藥,孩子的病好了。(2月10日《鄭州晚報》) 在“看病難”、“看病貴”的當下,尤其是一些醫院和醫生為了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違背醫德拿提成、拿回扣,熱衷給患者開一些沒有必要的“大處方”,忽視了那些也可以治好病的“小處方”,導致過度醫療現象非常嚴重。正是在這樣的一個現實醫療環境之下,“4分錢處方”等“小處方”被公眾稱為業界良心,受到公眾的追捧,并上升為開“小處方”體現的是高尚的醫德,反之開“大處方”就是醫德敗壞的表現。不過,我以為,不能就此過度放大“4分錢處方”的醫德效應,不該簡單化的將其與醫生醫德掛鉤。 醫生給患者開“4分錢處方”,在很大程度上確實可以體現醫生的職業操守,至少表明他不開“大處方”拿回扣,但不能反過來片面的推斷出開“大處方”的醫生醫德就敗壞。醫生究竟是開“大處方”,還是開“小處方”,除了受到是否拿回扣這個重要因素的影響之外,還受到藥品的制約。如果藥廠為了追逐經濟利潤不再生產廉價藥,或者醫院沒有采購便宜藥,只采購了高價藥,那么縱然醫生醫德高尚,也開不出“小處方”。從這個角度說,醫生有時開“大處方”其實也是無奈之舉。換言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醫療環境的現狀才是決定醫生能否開“小處方”的關鍵因素,而不是醫生醫德和職業操作。 因此,社會上要多一些受老百姓歡迎的“4分錢處方”的“小處方”,關鍵不能指望個別醫生的職業操作,靠高尚的醫德,而是要靠制度性保護。首先,直接提高醫護工作者的合法收入,讓醫生不靠歪門邪道也能有一份有尊嚴的生活。在任何一個國家,醫生讀書時間比其他專業長,而且是較高的專業技術工作,收入屬于社會的上層。但是,在我國,醫生的合法收入其實并不高,處于社會的中下等水平,“拿手術刀的不如拿殺豬刀的”是一種普遍現象,導致一些醫生為了保證一份有尊嚴的收入,不得不走上拿回扣、拿提成、開“大處方”的背離醫德的賺錢道路。其次,對開“大處方”的醫生建立懲治機制,倒逼醫生不敢開“大處方”,斬斷“大處方”的利益鏈。對于開“大處方”較多的醫生必須進行倒查,調查“大處方”開的是否符合治療要求,如果存在過度醫療行為,應當給予嚴懲,可以直接吊銷行醫執照。再者,國家通過稅收等優惠政策保障“小處方”藥品的生產。近幾年來,不少醫藥廠為了高利潤,在有替代藥品的情況下,紛紛停止生產“小處方”的廉價藥品,導致很多醫院和醫生想開“小處方”也沒有能力開“小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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