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0日,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檢測結果出爐,證明尚志市工商局送去的-20號柴油中水分含量是0.2%,高于國家最高標準的0.005%,超標40倍。中石油尚志銷售分公司一位領導曾向記者表示,“此事對公司影響不好,希望你們不要報道。”2014年1月8日,尚志市工商局將此案上報到哈爾濱市工商局。1月16日,尚志市工商局副局長高志偉對記者說:“因案件較大,又很敏感,我們已報請哈爾濱市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目前仍在商議中,一有結果我們會馬上公布。”據央視報道(1月26日《新京報》) 對于中石油尚志銷售分公司銷售的柴油摻水超標40倍這樣的重大丑聞,當事領導向記者表示,“此事對公司影響不好,希望你們不要報道。”誰愿意自己的丑聞傳布天下?可是,當事人對消費者利益的嚴重侵犯和損害,難道作為肩負兌現大眾知情權的媒體,沒有披露的權利嗎?這起欺騙消費者的重大案件,更需要國家相關監管部門立即介入,需要媒體和社會大眾的監督,需要其他地域、其他行業、其他單位引以為戒。 去年10月,黑龍江市民高占軍在葦河鎮中石油加油站為掛車加了1900元的0號柴油,才跑130公里,車壞了;換6個噴油嘴,跑了100公里,車又壞了;他又換6個噴油嘴,問題仍然不斷。最終,他懷疑柴油問題的維修人員從油水分離器中放出四五公斤水!此時,車主已為此花去2.58萬元。 我們不清楚,黑龍江省及各市縣質量監督檢測部門,是否對中石油的商品進行例行抽檢。如果缺乏類似的抽檢制度,那么,其質量監督的職責是如何履行的?如果確有例行抽檢,那么,則應當公示最近幾次的抽檢日期和抽檢結果。 中石油柴油摻水超標40倍,首先傷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應當接受消費者的維權索賠,接受國家監管部門的懲罰;其次,傷害了整個行業以及自身的信譽,有關領導應當對此引咎負責;再次,傷害了國有企業的聲譽。國有企業的財產歸全國人民所有,理應對人民的利益負責;且國有企業是全體人民委托國家經營的,所以,國有企業應當對國家的信譽負責。由此看來,黑龍江中石油尚志銷售分公司既沒有對消費者負責,也不辜負了人民和國家。 同時,國家工商、質量監督等監管部門,不但要對民營企業進行依法監督,而且也要對國有企業進行同樣的監督。事實證明,不管是誰在經營,沒有監管,就沒有質量,沒有信譽,沒有保障。中石油柴油摻水超標40倍,表明了國家質量監管部門的工作中,也摻進了超標的水分,其必須自省且承擔責任,并向社會承諾改進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的利益和消費者的權益不受傷害和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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