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小偷扒竊時被捕捉到的影像,發布到專門建立的網絡平臺上讓大家辨認,認出來獎勵千元——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擬從6日起正式實施的抓小偷新舉措引發了不小關注。 偷盜類犯罪,雖比之暴力犯罪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有所不及,但其面廣、量大,加之其隱蔽性較強,往往讓公安機關的偵辦很困難,即使有監控視頻,但身份無法辨認、人員無法對號,刑事打擊依舊無的放矢。 嚴格來說,“網上認小偷”應是一種偵查方式的補充,從提高破案效率的角度來看,是有積極意義的。而且發布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照片視頻也并不侵犯其肖像權,只要視頻圖像是為作案時的記錄,其涉及到公共利益,公眾對涉及公共利益的行為、事件有知情權,警方對其發布并不侵權。更重要的是,這種做法也不是沒有法律依據,刑訴法中規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并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發布”。由此來看,網上認小偷拓展偵破線索來源的一種手段,是結合網絡手段提高辦案效率的一種創新。 但不得不說的是,方向雖好,但謹防濫用才能發揮好的療效。對于“網上認小偷”的創新舉措需要做到規范化,引導網民理性參與。這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要避免公民辨認的擴大化。也就是說,網民的辨認行為要有唯一性,網民看過視頻后應自行辨認,而不是通過人肉搜索等方式為警方提供線索。“網上認小偷”需要對網民進行必要的告知及警示,以免大范圍的人肉搜索誤傷群眾。 其次,對發布的程序和標準要有嚴格的限制。發表的視頻圖像應是對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的記錄,這樣能夠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要求,也能夠從最大程度上降低誤傷的風險。而且對作案金額要進行規定,并不是有了小偷小摸行為就要上網被辨認,如果使違法性較輕微的犯罪嫌疑人承擔較重的名譽損害,有違罪刑責相適應的原則。因此偷盜的作案金額標準不妨定得高一些。 再次,應引導和規范網民理性參與辨認小偷工作。公民提供的信息要保密,不能在網站上公開,以免錯誤信息侵犯無辜公民權益;另一方面,將平臺發布信息的法律責任公示,警示網民慎重參與協助辨認工作。對網民借辨認之名行打擊報復、誣告陷害之實的,需要依法嚴懲,使其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我國警力有限,“網上認小偷”只是一種提高偵查效率的手段,對其過多苛責大可不必。但也要注意的是,其中可能涉及的違法風險、潛在的濫權風險必須要通過嚴格的程序和標準加以防范。只有把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相結合的理念作為前置條件,把正當程序作為事中要求,才能讓這樣的創新舉措發揮出最大的功效,從而避免偵查權被濫用。 馬鈺朋(北京 職員) |
相關閱讀:
- [ 01-07]網上認小偷需要正當程序
- [ 01-06]南京鼓樓警方:公開小偷照供辨認經法理論證
- [ 01-03]小偷撿鑰匙開房門欲劫色 女子稱“先洗澡”擺脫
- [ 12-31]“與小偷斗法”也是見義勇為
- [ 12-28]車主被盜留字罵小偷 小偷再盜回復“呵呵”
- [ 12-24]奇葩小偷寫“勵志日記” 為愛兒不賭博不買彩票
- [ 12-21]山東:男子放棄日薪150裝修活 轉行當小偷“賺外快”
- [ 12-18]黑車司機兼職給小偷帶路 涉案三人均被批捕(圖)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