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麗江市旅游局3日通報,該局已對網上曝出的導游辱罵游客“不買東西比賣淫可恥”事件依法立案調查,并將及時對外公布調查結果。經初步查明,涉案“導游”為劉俊杰,系麗江森龍旅游社安排的導游王光志(導游證號D-5332-000183)請來的助手,劉俊杰無導游證。目前,麗江市旅游局正依法對該案件進行立案調查。(1月4日,新華網) 無證導游又稱“黑導游”,在我國各個旅游城市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而麗江作為國內炙手可熱的旅游大市,表現尤為突出。雖然無證導游是《旅游法》明令禁止的,但實際上,無證導游帶團在旅游行業內已經成為了習以為常的“潛規則”。主管部門、旅行社、無證導游三方都心知肚明此事違法,卻又心照不宣,究其原因,皆因利益的糾葛。 首先,主管部門為了利益置責任于不顧。導游是一個旅游團的“靈魂式”人物,游客要想在旅游過程中玩好、吃好、睡好、走好,勢必需要有一個責任心較強、業務能力過硬、協調能力出眾的導游來全權負責,因此導游的責任重大。但是,導游的準入門檻并不低,每年能考到證的導游更是屈指可數,我們通過河北省的數據就可見一斑,“2013年河北省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率16%。”(2013年7月23日《河北日報》)因此,導游在旅游城市已經是個眾所周知的稀缺行業,一旦遇到旅游旺季,導游更是應接不暇。作為導游的主管部門,旅游局又不能以此為理由將旅行團拒之門外,因為一旦拒接,帶來的不僅是口碑上的影響,而是要影響到整個城市的旅游收入和相關領導干部的政績,所以只得放松監管職責。 其次,旅行社為了利益鋌而走險。旅行社,在我國算是新興產物,近些年,才借文化大發展、旅游大開發的“東風”,在全國各個城市遍地開花,雖然發展勢頭迅猛,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良莠不齊的現象。有些旅行社規模小、實力差、管理松散;還有些旅行社根本不具備國際組團的資質,也敢公然打出國際游的招牌,廣招天下客。旅行社尚且如此,可想而知,對其從業人員的資質把關更是形同虛設。而且旅游有淡季和旺季之分,因此旅行社的用工制度也分淡旺季。淡季時,盡量不養閑人;旺季時,想找個閑人都難。以至于他們會在旺季時冒險一搏,招聘大量的臨時人員,只要能熟悉本市的旅游景點,以及交通線路就能上崗,所謂的資質證書基本被無視。 最后,無證導游為了利益渾水摸魚。無證導游的報酬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帶團的傭金,每天大約在300左右;另一方面是旅游團在指定購物店的消費提成,提成的系數高低不一,這是他們收入的主要來源,一天數千元,有時候過萬也不是難事。即便旅游團不消費,導游也會從商家那里得到一些“人頭費”,不過這個相比較消費提成,就是小巫見大巫了,這也是無證導游為何非要讓游客購物的直接原因。 正是因為這些利益的糾葛,令旅游局、旅行社投鼠忌器,無證導游才敢如此猖獗。若想徹底終結此亂象,也不能對無證導游一禁了之,因為國內旅游市場龐大,僅靠正規導游根本難以應付。因此,主管部門應該因勢利導,對于無證導游應摸底排查,對于可造之材,可組織強化培訓,助他們早日取得資質;對于害群之馬,應嚴肅處理,并追究旅行社的責任。唯有如此,方能確保旅游市場的安全、健康、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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