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山派出所)他們說我這屬于遺失,沒辦法給我立案。派出所大廳有個協警還建議我再去重新買個錢包。”而沒有警方的幫忙,銀行也不同意危先生查看相關監控,最后危先生只好向導報求助。(1月3日,海峽導報) 危先生的遭遇不是個案。筆者百度了一下,發現還是有不少客戶和危先生一樣倒霉,即丟了東西,卻被警方認為是遺失而不予立案,甚至連銀行也因此不給看監控。這讓筆者想起2006年的“許霆案”。許霆利用ATM機的故障漏洞取款,案發后被指控為盜竊罪——為什么銀行丟錢是“盜竊”,百姓丟錢就是“遺失”呢? 雖然,危先生丟錢確有自己的責任,但拾到者明知是他人的錢財,還是要占為己有,不說這是盜竊,至少也涉嫌非法侵占他人錢財了吧。保護公民財產安全也是警察的職責之一。可現在,警方只需運用舉手之勞,便可以查出取走錢財的是何許人,怎能袖手旁觀?如果丟錢的是自己或親人,民警是否還會堅持“遺失”一說,而自認倒霉,放任他人呢? 就算這筆錢財確實屬于“遺失”,沒有涉及到違法犯罪的問題。但是,失主只想找回自己的東西,并不需要追求拾金者的法律責任,這又為何不可了呢?執法部門也好,銀行也好,恪守規定當然沒錯。但在大是大非面前,適當地邁出一小步,能急民所急,與原則又沒有本質的沖突,為何不能嘗試突破呢? 就像我們在街上看到流浪漢或乞討者,雖然,我們沒有救助的義務,但是卻可以在能力范圍內予以幫助。遺憾的是,社會上不乏熱心人,可熱心的部門卻不多。不是他們幫不了,而是他們不想幫。人心冷了,再怎么以法律條文為說辭,也改變不了不作為的冷漠本質。 警方不予立案,失主一籌莫展。恐怕牽走錢財的人,正在某個角落里竊笑!本案中,危先生“遺失”了錢財,警方丟了啥? |
相關閱讀:
- [ 10-01]臺灣“猴抓妹”偷包:希望法官重判自己(圖)
- [ 04-12]老漢遺失7500救命錢 路人撿到如數奉還
- [ 03-03]北京市民公交上遺失百萬財物 售票員保管歸還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