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新聞發言人指出,我國城鄉居民用藥知識普遍匱乏,自我用藥比例逐步上升,導致用藥安全問題日益凸顯。他公布了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聯合制定的合理用藥十大核心信息。 合理使用藥物,既可達到對癥下藥、藥到病除的目的,也可避免誤用、濫用導致患者出現不良反應,甚至產生本不該有的毒副作用。除了有效性和安全性之外,用藥合理,還能夠盡可能地以最少的費用支出,換取最大的治療效益。這一方面減輕了病患家庭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配置好有限的醫療資源。 然而,從當前情況看,城鄉居民用藥行為不規范現象普遍存在,醫療素養亟待提高。2012年全國居民健康素養監測數據顯示,僅有9.56%的居民具備包括合理用藥在內的基本醫療知識,能夠正確閱讀藥品說明書的居民比例約為15%。中國科協調查發現,69.7%的人曾隨意增減療程或自行更換藥物;近30%的家長自作主張,將成人藥品減量后讓孩子服用,甚至同時使用多種藥物。 數據或許枯燥抽象,可公眾合理用藥的相關知識與技能急需提升卻是不爭的事實。以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為例,在我們身邊,為了見效快而下猛藥的情況并不少見。即便是感冒之類的自愈性疾病,不少患者一有癥狀,便要求掛瓶。我國每年輸液制劑上百億瓶產量的背后,正是由這樣一片又一片的“吊瓶森林”支撐。幾天前,廣東佛山一名小女孩患呼吸道感染,家長要求用猛藥遭拒后砸傷醫生頭部,這就是只要療效不問隱患的一個縮影。 在這樣的背景下,相關部門制定并發布合理用藥十大核心信息,雖然是重申常識,但這些信息怎樣強調都不為過。普及科學權威的知識,有助于公眾樹立合理用藥的意識,走出誤區。 不過,合理用藥的原則,光說給患者聽還不夠。因為治療疾病的過程,患者只是客體,醫生才是決定用藥的關鍵環節。在醫療專業知識不對稱的情況下,一旦某些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行為失范,動輒開大處方,合理用藥便無法落地。以此次公布的“買藥要注意區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購買”的原則為例,現狀就不容樂觀。早在2000年,國家藥監局就要求處方藥必須憑處方才可購買,2004年又將憑處方購買的藥物種類擴大至抗生素類、抗真菌類等幾類約400種抗菌藥。可是,規定施行十余年后,最近各地記者在暗訪中發現,無需處方仍然能在藥店輕松買到處方藥,并開出了同等價格藥品的銷售憑證。 所以,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所言,提高公眾的合理用藥水平,是一項需要政府部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社會各界與公眾共同努力的系統工程。做到合理用藥,有效地治療疾病,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臨床用藥規章制度,開展合理用藥的宣傳和知識傳播;同時,加強建設醫德醫風,規范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用藥服務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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