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小女孩究竟為什么對一個并不熟悉的男童施暴,至今沒有找到答案。女孩父親接受采訪時,否認此前有關經常打罵女兒的報道。父親說,事發前并未發現孩子有任何異常,事后孩子也未有劇烈的情緒波動,反而表現得很平靜,并正常地讀書、寫字。 就當人們從媒體報道“女孩曾長期遭父親打罵”推斷女孩的異常可能與家庭教育有關時,女孩父親對于家庭暴力的否定,又再次使得女孩的行為動機變得離奇起來。而女孩在事后所表現出來的超常平靜,更是加劇了人們的疑惑。其實,如果聯想到最初事發后,女孩曾淡定地對孩子奶奶謊稱原原被男孩抱走,其現時的反常表現又顯得如此一致。只是,越是如此有違常理的“一致”,越發讓人難以真正揣摩其真實的動機。 關于孩子的動機推斷,如果女孩父親對于孩子經常遭遇打罵的否定屬實,如果“孩子此前曾遭遇過車禍,并腦部受過傷”屬實,據心理醫生的初步推斷,則孩子的怪異舉動就有可能與腦部病變有關。 面對一件發生在兩個孩子之間的離奇事件,施暴方的初衷在案件一開始就成為輿論的最大關切。這種心理是很容易理解的。找出施暴的真正動機,既是為了挽救孩子自己,也是對社會負責,更是對孩子教育的一種反面提醒。但是,在權威的心理評估和司法機關的調查未出來前,輿論過多地追問對雙方來說,都未必有好處。假如在目前的調查和心理檢測條件下,孩子的施暴動機不能被科學解釋,我們又該怎樣面對? 客觀而言,事發后女孩父親一方面將孩子處于保護狀態,一方面賣車、賣房為原原籌款,并承認“養不教父之過”,“所有的責任不在孩子,在自己身上”,希望對方通過司法渠道解決此事的做法,并非不可接受。只不過,因為事關社會教育問題和女孩的未來,除了孩子父親應該承擔教育責任和民事責任,女孩的下一步教育和心理干預問題也是不可回避的。對于司法機關而言,雖然女孩未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不予刑事立案,但基于案件的復雜和影響程度,追蹤事件的具體真相,并對女孩作出心理評估,以決定該對女孩作出何種心理干預和教育,不能缺席。 有兩點必須明確:女孩父親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并讓孩子接受司法機關的心理評估;原原的救助,在當事雙方未達成賠償協定之前,相關部門當予以保障。輿論則應當剔除單純的獵奇心態,冷靜等待:正因為這起案件背后,存在著太多的匪夷所思之處,更需要多一點的耐心,讓司法機關和專業機構介入,試圖還原一個女孩的內心世界,并最大程度上接近“真相”。女孩父親“以前最大的問題是只關心孩子飲食、起居、學習,對孩子的內心世界了解甚少”的反省,每個為人父母者,倒是也可以好好反思一番。 畢竟,此事最佳的結局當是,涉事的兩個孩子都能從此擁有或復有健康的人生,而整個社會也借此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收獲更多的反思力量。 朱昌俊(四川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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