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晚,中國首位女盲人鋼琴調音師陳燕和她的導盲犬珍妮來蓉,10日,珍妮在成都地鐵安檢口因“證件不符”被禁止入內,陳燕帶著珍妮失望離開并發微博吐槽。陳燕的微博讓成都地鐵開始反思,并迅速出臺了新規定——今后,由大連培訓基地頒發的“導盲犬工作證”成為導盲犬在成都地鐵的“通行證”。(12月12日,華西都市報) 從“拒絕”到“請進”,成都地鐵態度轉變之快,轉變之迅速,令人稱贊。作為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市級行政部門,成都地鐵為群眾大開方便之門,實現了“解民憂難”的服務理念,這是值得我們稱許的。只要各個政府部門都做好本職工作,在法律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適當調整規定以滿足群眾的需要,那么這座城就能逐漸進步的,市民的幸福指數也會漸進攀升。 導盲犬不同于一般的寵物狗,它和警犬等工作犬一樣,經過特別訓練。除工作時間外,導盲犬基本都會安靜地趴著,并不影響旁人。如果禁止導盲犬進入地鐵等公共場所,就是變相拒絕視障人士進入這些地方,這是違背法律精神,踐踏平等精神的,也不符合國際慣例。 目前,全球至少有30多個國家通過立法對導盲犬予以保護,比如,美國的《聯邦政府殘疾人法案》、日本的《殘疾者輔助犬法》等。在這些法律中,均無一例外地明確規定:盲人可以攜帶導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場所,乘坐各種公共交通工具。而拒絕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我們國內,也有新規。2012年8月1日,中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正式施行,其中第16條就規定,“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這一條例,第一次明確賦予了導盲犬可出入我國公共場所的相應權利。 我們不缺少保護視障等殘疾人士的法律規定,我們缺少的是對法律的執行和監督。對于此次成都地鐵的轉變,是成都的幸運,也為我們其他城市提供了參考。保護殘疾人士權利要從制度監管入手,更應拿出具體的措施和規范,讓“有請導盲犬珍妮”不再是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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