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經臺北路,遠遠地聽到高音喇叭宣講聲,然后看到一處店面前擺滿“開業志慶”的花籃,一名藝人站在椅子上夸張地彈著電吉他,說著說著又開始唱一首什么歌。強烈的聲響,響徹附近社區。 在城市,各種聲響是一個問題。每天早晚,在我住的小區內外,總有一群人在音樂、歌曲或東北“二人轉”的伴奏下跳舞。跳舞的人自得其樂,一般人在很多時候可能也覺得伴奏聲無傷大雅,但每個人總有需要安靜的時候,跳舞者的音樂就有可能成為人們的噩夢。 本來,有人的地方就會有聲音,在城市里聲音幾乎無處不在。聲音從人們的嘴里發出,從生產、生活的場景中傳來。現在中國城市遍布工地,白天腳手架上會傳出咣當咣當的敲打聲,晚上睡夢中的人們會聽到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攪拌混凝土的嗡嗡聲。對于這些聲音,我們除了容忍和耐受,我們似乎別無選擇。 但正是因為城市聲響無處不在,對各種聲音實施管理,就成了一個重大課題。事實上,管理聲音就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內涵之一。1996年,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公布,各種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以及社會生活噪聲被戴上了法律的緊箍咒。 令很多人一時半會兒想不通的是,每個人的聲音也要被管理起來?或者,每個人還要對自己的聲響進行管理? 人是社會動物,他是從人際溝通、社會交往展開全部生活的,不弄點聲音出來絕對不行。找人要叫那個人的名字,接電話免不了扯起嗓門,吃飯喝酒時一言不發肯定也不太對勁。 于是很多人覺得,弄出聲響是人的天性和權利。最近各地“廣場舞”擾民的新聞報道很多,一派人就認為,跳“廣場舞”有益于人們的身體健康,有利于拓展社會交往的深度和廣度,這樣的權利不應該被剝奪。 但城市生活需要秩序,我們每個人的聲響都會影響周遭的人們,有時候可能會超出他們能夠忍受的限度。現代城市生活是高度復雜的,你起床時,他可能剛剛入睡;你跳起了“廣場舞”,附近小區里可能住了幾個“碼字的”。管理我們的聲響,就成為一種必要。 以為現代城市生活才需要管理聲響,其實也不對。對人的聲響實施管理,在中國其實也是古已有之,并被納入古代道德和規則體系。比如孔子說過“食不言,寢不語”,雖然是一種自我修養的功夫,但這已經證明,管理我們發出的聲響是很有必要,且不管我們出于何種目的。 在人際交往中說話,在廣場上跳跳舞,乍看是我們的自由和權利。但一個人的自由以不妨礙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特別是像聲音具有強大的傳播效果,在這種情況下,人的聲響就應當被有效管理起來。 事實上,《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禁止人們在商業活動中動用高音喇叭,也規范人們在各種不同城市區域制造聲響的行為。 但正因為聲響無處不在,全部聲響都要政府來管理,顯然不切實際。所以,人的自我管理就成為一種需要。這種自我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就成了人們文明程度的一個標志。當我們制造聲響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想一想,這種聲響是適當的嗎?它有可能妨礙到他人的權利嗎? □ 楊于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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