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一家單位能完善管理,也不會造成悲劇的發生。”12月3日,傷者劉某的代理人在密云法院說。劉某在去年的北京“7·21”暴雨期間,下班騎車栽進沒蓋的污水井,導致9顆牙摔脫落,他起訴事發地的主管單位、熱力公司及密云市政市容委索賠共計5萬余元。(12月4日《京華時報》) 看此新聞,恐怕不少人頗感“太娛樂”了。坊間常用“點背不能怪社會,命苦不可怨政府”調侃一個人倒霉,按照常理,劉某自己騎車不小心栽進污水井摔掉9顆牙齒,怎么狀告市容委呢?他肯定不能勝訴吧!?而在筆者看來,劉某狀告市容委事件本身,并不可笑,更不荒唐,反倒可以作為公民權利意識逐漸成熟的一個典型案例。 去年四月,北京一女子就因不小心掉進熱水坑被燙死,最終家屬獲賠120萬元。社會共識是,類似事件在一定程度反映出監管部門對公共秩序和公共工程的安全管理缺乏基本的正確認識,職能部門理當為自己的失職擔責。這種理念在法治上也能夠找到依據。《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既然如此,劉某因為涉事單位沒有管理好井蓋而意外受傷,進而狀告有關單位,并不過分。 事實上,公民因公共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遭受傷害并獲取“國家賠償”,也是一種國際慣例。2007年曾就有媒體報道,美國紐約一名男子在地鐵站踩到臺階上的鴿子糞摔倒,獲得了高達600多萬美元的賠償——當地法院裁決,該男子本應獲得767萬美元賠償金,其中80%由紐約市交通管理部門承擔,由于斯圖爾特未能躲避糞便,其余20%由他本人承擔。 回到劉某,當時天降暴雨,大水漫道,根本無法躲避沒蓋蓋的污水井。反倒當追問當地職能部門:緣何污水井會沒蓋?沒蓋便算了,緣何不立一塊較為醒目的警示標志呢?如此放任不管,不等于是在無形中給行人埋下一個陷阱嗎?分析至此,筆者倒認為劉某勝訴的可能性極大,頂多不過賠償金多少的問題。 筆者更想說的是,類似事件反映出了一個城市管理的粗放。正如一論者所言,國際化大都市不是用高樓大廈堆出來的,是居民的生活感官體會出來的,是極端天氣下城市運行是否依然安全檢驗出來的:從不讓居民“走路死”,到暴雨不現澇景、大風無高空墜物,這些都不是高要求,只是底線。中國的很多城市管理者都忽視了這條底線。行車線指向電線桿、人行橫道杵著多個鋼筋橛子、盲道成為“斷頭路”等,何嘗不是與窨井不蓋蓋一樣,折射出城市管理的內部粗糙和細節失位呢?得提醒的是,優質的公共服務,正是由類似剔除“沒蓋的污水井”等一個個細節花管理環節組成,盡管每一個細節可能看起來都微不足道,但在市民日常生活中卻很可能顯得舉足輕重,甚至導致“人命關天”之大事。 說到底,人性化處理公共服務中的諸多細節,在一定程度上考量則城市的管理理念、文明程度和服務水平。做到這一點其實不難,家長往往會以孩子的視角來審視哪里有銳角,哪里可能滑倒。城市的管理者也需要換位思考,多站在百姓的角度看待公共服務細節。否則,就可能成為令百姓糾結的那個“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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