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引起社會關注。其中規定,老板無正當理由卻始終不給員工加薪的,將面臨最高一萬元的罰款。這條被總結為“不加薪就罰款”的條款受到網絡熱議,除了調侃處罰力度不夠之外,更有網友質疑,這是政府該操的“薪”嗎?(12月1日新華網) 據了解,擬出臺的《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就是以法律方式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職工方與企業可依法就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勞動報酬事項進行平等的工資集體協商。無正當理由始終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場排斥對方合理意見和主張的,情節嚴重的,勞動行政部門可對該企業處以兩千元至兩萬元的罰款,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河南政府試圖通過立法推動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旨在保護上班族的利益,但是通過“不加薪就罰款”來迫使企業漲工資,這顯然不符合經濟運行規律。企業是否應該加薪,不是企業說了算,更不是政府能夠做主的。 要不要提高工資,企業要考慮市場環境,要考慮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和經濟水平,還要考慮適當的條件和預期的效果,其工資水平要與其效益相一致,企業之間不能盲目攀比。加薪并不是簡單的基本工資提高,企業還要建立起績效工資、業務獎金等一整套全面、系統的體系,并得到有效執行。因此企業加薪是由市場決定的,是由勞資雙方協商解決的,用行政手段來干預企業工資是不對的。 如此說來,“不加薪就罰款”是政府的一廂情愿,并不能真正保護上班族的利益,《條例》設定后,罰款與加薪之間的矛盾,很可能激化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矛盾。 企業是否應該加薪,何時加薪,加多少,如何加薪能讓企業與員工雙方滿意……這是一個市場經濟平衡的問題,這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這些問題要遵循市場經濟運行規律,不是政府的一個政策就能夠解決的。 筆者認為政府“以人為本”的出發點是好的,旨在保護上班族利益,但凡事都有其內在的規律性,切不可盲目做決定,最后導致老矛盾沒解決,又激化新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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