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解疑釋惑的關卡前移,讓“看得見的正義”首先體現在判決書中,這才是司法公正的常態化路徑。 在昨日召開的“防范打擊非法集資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就依法核準死刑的曾成杰集資詐騙案相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此前媒體將此案與吳英案做過對比,認為同是集資詐騙案,判決結果不同,有失偏頗,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負責人表示,曾成杰罪行極其嚴重,吳英案未造成社會群體性事件,社會影響不同。 以答記者問的方式來為一起死刑判決解疑釋惑,這不尋常。在這不尋常的背后,一是曾成杰案曾經沸沸揚揚,法院備受質疑。二是司法公開正當其時,最高法院更應率先垂范做好標榜。從此次的答記者問來看,最高法院較之早前的微博回應,更全面、更詳盡,也更有針對性。這也說明,作為司法原則的司法公開并不是畢其功于一役的一次性應對。在具體的個案中,司法公開往往是一個過程。微博或是快速回應最佳載體之一,但絕非司法公開的全部。 但不管是短小的微博回應,還是長篇的答記者問,只要是個案回應,都得立足于裁判文書。輿論或公眾的質疑,往往是對裁判文書的質疑。裁判文書是法院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公共產品。如果裁判文書本身就能為當事人和公眾解疑釋惑,涉案輿情危機自然能降低到最小限度。 無論是從司法公正,還是從司法效率來考量,強調裁判說理都應優先于判后釋疑。裁判文書要說理,這也是司法改革十余年來得到各界普遍認同的多數共識。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騰曾撰文指出,優秀裁判文書應具備“五理”,即事理、法理、學理、情理和文理。事理是基礎,法理是尺度,學理是參考,清理是作料,文理是工具。這五者有機地統一于裁判文書之中,哪怕不能說服利益相關人,也能最大程度取得公眾的支持。 最高法院多次發文推動裁判文書說理,近年來,不少判決在說理上明顯得到強化。但也應看到,仍有一些法官不愿說理,而以千篇一律的“本院認為”等籠統帶過,直接給出案件結果。還有一些法官不敢說理,總覺“言多必失”,害怕說理多了容易被當事人或公眾抓到漏洞。這本質上還是信心不足,責任心不強。 裁判文書體現法官的智慧,是“看得見的正義”。一孔可以窺全豹,一份裁判文書也可以看出法官的職業素養和職業追求。在裁判文書的說理上,光有言論上的倡導是不夠的,還應以制度來保障優秀的裁判文書得到鼓勵,而那些糟糕的、不說理的裁判文書及其背后的法官則應承擔責任。 將解疑釋惑的關卡前移,讓“看得見的正義”首先體現在判決書中,這才是司法公正的常態化路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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