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西鄉縣人社局,三年前將辦公用房出租出去之后,今年又申請項目再蓋新樓。人社局副局長周立新承認有樓外租的情況沒有告知縣發改局,確實存在工作失誤。而負責報批蓋樓項目的西鄉縣發改局則稱,事先并不知人社局有房向外租,若要知情,肯定不報批。(11月14日《華商報》) 一個縣里面,政府部門滿打滿算,不過二三十個,像人社局、發改局這樣的非清水衙門的部門,互相之間雖然分工不同,業務上未必互相知道多少,但各自有沒有辦公樓,在什么地方辦公,是不應該不知道的。所以,如果發改局說自己完全不知道人社局原本有辦公樓,這話說出去,恐怕沒有多少人會信。更何況,據人社局副局長稱,租金全部上交了財政——既然有上交,就不可能無據可查。 即便發改局真的不知道人社局原本有辦公樓,一個政府部門申請蓋個新的辦公樓絕不是件小事,尤其是在縣一級地方政府來說,動輒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支出,更是如此。而作為把關者,人社局報上來的申請,發改局也有審核的義務,無論有沒有審核,發改局相關人員都有瀆職之嫌。 按照漢語詞典里的解釋,所謂“失誤”,指的是“由于疏忽或水平不高而造成差錯”。人社局對于自己已有辦公用房,并且已經將其出租,是明知的,所以,不存在“疏忽”問題。既然是明知,也就與“水平”高不高扯不上關系。所以,該縣人社局副局長將沒有把有樓外租的情況告知縣發改局歸結為“工作失誤”,顯然是將事件的性質過會輕描淡寫了。 輕描淡寫的目的,當然是為了逃避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減輕自己可能面臨的懲罰。自己“明知”卻不“告知”,其實就是公然欺騙。當然,如上所說,發改局不應該不知道人社局有樓外租,即使不知道,在收到人社局蓋新樓的申請后,也應該先調查核實再報批,所以,人社局將發改局“不知情”的原因歸結為自己的“工作失誤”,還有通過將責任攬到自己身上,來替發改局推卸責任的可能。這其實也是一種“投桃報李”,畢竟,發改局對其“租舊蓋新”睜只眼閉只眼,就已經是幫了大忙,如今捅了婁子,自然要仗義一下,將責任攬過來。 可惜的是,無論人社局怎么攬,事情一碼歸一碼,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人社局將舊樓出租,違反了2007年中紀委等七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該要求規定的清理重點就包括已建成的黨政機關辦公樓是否存在商業經營和出租現象的。一邊出租著舊樓,一邊又申請蓋新樓,則更與中央倡導的厲行節約的原則相違背。而發改局審核不嚴,或故意審核不嚴,也有逃脫不了的責任。 對于此事,當地一位副縣長卻稱“因為有租賃合同,目前的措施是在合同到期后不再外租”,對于這種與中央精神相違背且浪費公帑的事情,竟然如此輕描淡寫,看來,問題的根源恐怕不在人社局、發改局這樣的部門身上,而在縣級領導甚至當地主政者的思想觀念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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